采暖通风设计规范
互联网 09-09-10 阅读数: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 定的外墙**小传热阻的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要求。
许温差Δty值(℃) 表3.1.4-2 建筑及房间类别
外墙 屋顶 居住建筑、医院和幼儿园等 6.0 4.0
办公建筑、学校和门诊等 6.0 4.5
公共建筑(上述指明者除外)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潮湿的房间除外) 7.0 5.5
室内空气干燥的生产厂房 10.0 8.0 室内空气潮湿正常的生产厂房
8.0 7.0 室内空气潮湿的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
当不允许墙和顶棚内表面结露时 当仅不允许顶棚内表面结露时
tn-tl 0.8(tn-tl)
7.0 0.9(tn-tl)
室内空气潮湿且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生产厂房 tn-tl tn-tl
室内散热量大于23W/m3,且计算相对温度不大于50%的生产厂房 12.0
12.0 注:(1)室内空气干湿温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3.1.4-4确定。
(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Δty值,可采用2.5℃。 (3)表中
tn---同式(3.1.4-1~2) tl---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温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
换热系数和换热阻值 表3.1.4-3 围护结构内表面特征
an W/(m2·℃)
[kcal/(m2·h·℃)] Rn (m2·℃)/W
(m2·h·℃)/kcal
墙、地面、表面平整或有肋状突出物的顶棚,当h/s≤0.3时 8.7(7.5) 0.115(0.133)
有 肋状突出物的顶棚,当h/s<0.3时 7.6(6.5)
0.132(0.154) 注:表中 h-肋高(m); s-肋间净距(m)。
室内干温程度的区分 表3.1.4-4 类别
温度(℃) ≤12 13~24 >24
相对湿度(%) 干燥 ≤60
≤50 ≤40 正常 61~75 51~60 41~50
较温 >75 61~75 51~60
潮湿 - >75 >50 第3.1.5条
确定围护结构**小传热阻时,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w,应根据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按表3.1.5采用。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 表3.1.5 围护结构类型
热惰性指标 tw的取值(℃) Ⅰ >6.0 tw=twn
Ⅱ 4.1~6.0 tw=0.6twn+0.4tp·min
Ⅲ 1.6~4.0 tw=0.3twn+0.7tp·min
Ⅳ ≤1.5 tw=tp·min
注:(1)表中twn和tp·min---分别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累年**低日平均温度(℃),按本规范附录-采用。
(2)D≤4的实心砖墙,计算温度tw,应按Ⅱ型围护结构取值。 第3.1.6条 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
Ro=1/an+Rj+1/aw (3.1.6-1) 或 Ro=Rn+Rj+Rw (3.1.6-2)
式中:Ro---围护结构的传热阻(m2·℃/W); an,Rn---同式(3.1.4-1~2);
aw ---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2·℃)],按表3.16采用;
R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m2·℃/W),按表3.16采用;
Rj---围护结构本体(包括单层或多层结构材料层及封闭的空气间层)的热阻 (m2·℃/W)。
换热系数和换热阻值 表3.1.6 围护结构内表面特征
aw W/(m2·℃) [kcal/(m2h·℃)]
Rw (m2·℃)/W (m2·h·℃/kcal)
外墙和屋顶 23(20) 0.04(0.05)
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 17(15)
0.06(0.07) 闷顶和外墙上有窗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 12(10)
0.08(0.10) 墙上无窗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 6(5)
0.1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