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设计规范
互联网 09-09-10 阅读数:
年**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第2.2.14条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第2.2.15条
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冷三个月各月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 第2.2.16条
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
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5℃。
注:本条中所谓"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系指室外连续5天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
第2.2.17条
室外计算参数统计年份,宜采取1951-1980年,共30余年,不足30年,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气象资料进行订正
。 第2.2.18条 同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
第2.2.19条 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采用。
对于本规范附录二未列入的城市及台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统计确定。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所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
第三节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第2.3.1条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第2.3.2条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第2.3.3条
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五采用。 第2.3.4条
应用本规范附录四和附录五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本规范附录六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2.3.4确定。
大气透明度等级 表 2.3.4 附录六标定的透明
度等级 下列大气压力(hPa)(mbar)时的透明度等级 650 700 750
800 850 900 950 1000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2 2 2 3 1 2 2 2 2
3 3 3 4 2 2 3 3 3 4 4 4 5 2 3
4 4 4 4 5 5 6 4 4 4 5 5 5 6 6 第三章 采暖
**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其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且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0℃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设置值班采暖。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采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 第3.1.2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厂房,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第3.1.3条 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
第3.1.4条 围护结构的**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Ro·min=a(tn-tw)/Δtyαn (
3.1.4-1) 或 Ro·min=a(tn-tw)Rn /Δty (3.1.4-2) 式中:Ro·min
---围护结构的**小传热阻(m2·℃/W)(m2·h·℃/kcal);
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2.1.1条和3.2.4条采用;
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5条采用;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
按表3.1.4-1采用; 温差修正系数 表3.1.4-1
围护结构特征 a 外墙、屋顶、地面及室外相通的楼板等 1.00
闷顶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 0.90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有窗时 0.75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上时 0.60
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外墙上无窗且位于室外地坪以下时 0.40
与有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0.70 与列外门窗的非采暖房间相邻的隔墙 0.40
伸缩缝缩、沉降缝墙 0.30 防震缝墙
0.70 Δty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3.1.4-2采用;
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kcal/(m2·h·℃)],按表3.1.4-3采用;
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W),按表3.1.4-3采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3.1.4-1~2)的计算结果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