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案尘埃落定:李正辉3.8%股份确为“赠与”
南都网 09-08-21 阅读数:
终审判决
双方各有所得
不过,虽然判决了李正辉3.8%的股份属于柴国生赠与,但**高院认为,李正辉自2003年1月1日持股后在雪莱特公司服务了近四年零九个月,尚有四个月的服务时间未满,所以对于柴国生要求李正辉返还其全部赠与的股票**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高院**终判决按每月获赠股份的数额折合可撤销赠与的四个月的股份数共计34.83万股,以及0.7%的股份约合1929.4万元,由李正辉退还给柴国生。受理费则由柴国生承担约46.5万元,李正辉承担约11.6万元。
对于**高院的终审判决,雪莱特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达到了预期,说明了3.8%的股份是赠与不是有偿转让。而李正辉也对只需要返还四个月的股份的判决表示没有异议。不过他坚持认为0.7%的股份是属于非流通股,而不应当以流通股的市值来计算。“如果不服就只能申诉不能上诉了,但我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打算。我不在意这个结果并不代表我就认可这个结果。”
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李正辉持有雪莱特公司股票约618.62万股,按照昨日的收盘价(下同)7.21元来计算,市值约为4460万元。而履行**高院的判决,李正辉约需要赔偿2180万元给柴国生,他的身价依然高达2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