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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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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经研究,现决定开展建设工地环境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2016年4月至7月,用3个月时间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成建委〔2016〕134号)、《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场内标准化、场外景观化,促进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本质提升。

二、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整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围墙提升改造方案》和《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施工现场做到围墙(围挡)设置规范、出入口按规定设置、裸土建渣全覆盖、外立面无破损、不随意设置商业广告、高空禁抛洒、道路勤保洁、场内无积水。

三、工作步骤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和市质监站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市建委在此阶段将组织督查组,重点针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成建委〔2016〕134号)要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各级监督机构要通过开展全面检查,加强指导,履职到位,将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6月7月1日至2016年7月15日)。各级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工作建立台账,逐一开展检查验收、登记汇总,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市建委将组织督查组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巡查,确保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逐一检查,建立台账。要突出对重要阶段,重点环节的文明施工监管。一是各级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好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确保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市政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市政工地的管控力度。三是抓好土方开挖和总平面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监管,严格打围作业、湿法作业,同时使用符合要求的运渣车,杜绝运输车辆带泥出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对建设工程,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从严查处,并建立问题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市建委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好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切实消除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请各单位从5月开始,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整治情况报送市建委,7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材料。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联系人:蔡建华;联系电话:618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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