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方式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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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工作,我办拟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方式做出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原由墙材生产企业申请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方式调整为建设项目申请基金返退现场核实时由主管部门相关核实人员同时进行。
二.现场使用墙材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2013〕368号)中《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2.墙体材料产品具备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三.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成墙办〔2014〕21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墙材革新建设节能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