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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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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都市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方案》(成消安委〔2015〕5号)相关要求,全面推动我市彩钢板临时用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公安消防局、市建委决定对全市在建工地临时用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从即日起,对在建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等级应为A级。”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拆除、替换、或者停止使用;逾期不整改的,应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

    各区(市)县要迅速行动,抓紧对本地区的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在建工地临时用房检查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

    6月30日前,市消防局防火处工程审核科和各区(市)县消防大队要完成对辖区在建工地的摸底排查,建立成都市夏季消防大检查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登记台账(详见附件);9月15日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联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辖区在建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的全面检查,坚决按照部消防局“四个一律”的刚性措施严格执法。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

    夏季消防大检查期间,市政府目督办将组织建设、消防等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9月,市政府将对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位,强化底线思维,立足源头管控,扎实抓好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消防局“四个一律”的刚性措施,“对检查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各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要集中开展1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排查临时性用房芯材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临时性用房的防火间距、人员疏散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等临时消防设施,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规范,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等。

    (三)要理清思路,客观分析本地区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形势。各单位要确定监管重点和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本地区监管重点和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及制定的对策措施请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建委。

 

    附件:成都市夏季消防大检查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登记台账

 

 

 

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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