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0年度对中央及外地来京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阅读数:120
为进一步引导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培养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200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1]623号)和《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等规定,在总结历年进京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和信誉评价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建管中心继续对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法:
2010年度市场评价规则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践设定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包括:管理工作(企业基础管理值)、获奖情况(企业管理附加值)、一票否决三部分。
(一)管理工作(企业基础管理值)
评价内容包括:本年度生产经营业绩、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组织化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及维稳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动态监管情况。
1、本年度生产经营业绩: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备案合同额,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备案人数赋予不同的经营规模系数。
2、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考评方式为: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于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建管中心将按照一定比例抽出企业进行核查;对于无省办企业采取普查的方式进行核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劳务用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情况、应急管理体系等内容(检查内容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劳务分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未抽查到的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由各省驻京建管处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3、合同管理与履约行为:
主要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合同履约信息报送情况以及不良履约行为记录等内容。
4、组织化管理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达标情况、自有人员变动情况以及施工队长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及维稳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情况、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纠纷情况、工人工资核算支付情况、保行业稳定工作情况、违章死亡人数、发生死亡事故情况等。
6、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行业管理部门阶段性及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工会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情况、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等。
7、动态监管情况: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资质动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赋值,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工作、建材使用管理工作、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劳务管理等内容。
(二)获奖情况(企业管理附加值):
根据获市级优质工程奖或长城杯奖工程(项)、获市级文明安全工地奖工程(个)、**鲁班奖工程或**安全奖项(项)、企业党、团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市级以上表彰集体奖(项)、市级以上表彰个人奖(项)、市优秀青年突击队**(支)、市级优秀青年突击队(支)、所在工地生活区受到表彰、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到位、落实行业部门重点工作好等情况分别赋以相应值。
(三)设定一票否决。对保行业稳定工作落实不力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补缴工资保证金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价组织方法:
(一)参与评价的单位和部门:评价工作由建管中心负责,参与单位包括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评价数据的收集与汇总:评价工作所需信息记录由建管中心组织收集,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均参与提供信息。信息的来源包括:市、区县建委管理工作记录和执法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处理、处罚结论、各省驻京建管处、协会等各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及记录、已经核实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记录、企业自行申报的材料等。
(三)评价结果的产生:由建管中心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应标准赋值、汇总,根据赋值、汇总情况形成初步结论。
(四)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公布:考评工作遵循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征求企业反馈意见的原则。在评价初步结论产生后,在网上公示五天(网址www.bjjs.gov.cn),以校正评价的客观公正情况,然后再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公布。
(五)评价结果等次的划分原则:根据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评价合格标准为获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
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含9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上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含8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企业管理附加值每获得2分可在企业基础管理值上加1分。
(六)企业自行申报工作:企业自行申报的记录,需按照要求提供记录相关的证书、奖状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2010年度市场评价时间安排为:
(一)评价中使用的有效信息记录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1日。
(二)评价工作从2010年11月15日开始,评价结果汇总结束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具体公示期另行通知。
(三)2010年9月1日以后进京备案的企业不参加本年度市场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经公示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公布的评价结果将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中并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布。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予以公布表扬。
(三)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除将评价结果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之外,还将把相关信息抄告建设部或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行业:加快信息化速度赢取未来
一直以来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建筑行业,由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和典型的劳动密集型特征,其利润率低众人皆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些年发布的《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该行业长期以来产值利润率均徘徊在2%至3%,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低利行业。同时,企业的负债率高达65%,债务负担沉重,很难有资本积累和积聚发展的能力。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软件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黄如福认为,改变我国建筑业的落后面貌,推广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是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施工企业在信息化过程中要从“要我上”变成“我要上”,构建建筑业企业信息化系统框架,方能实现“以网络为支撑、专业软件应用为基础、信息资源管理为核心、项目管理为主线,使生产与管理实现一体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这一战略目标。而要实现施工企业“法人管项目”等主流管理模式的目标,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项目管理”为核心。
改变“项目经理管项目”的传统模式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建筑施工企业之所以微利,除了行业内竞争激烈的原因之外,相对落后的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作为施工企业的利润之源,项目是整个企业生存的根基,承担着“揽项目”和“做项目”的项目经理们,对成本管理往往有非常大的发言权。然而,由于项目经理个人能力所限,很难对招投标、物资采购、人员管理等与利润直接相关的每个环节进行统一管控,从而导致绝大多数施工企业不能有效地对项目的利润进行管理。
对于施工企业运营而言,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成本管理,而许多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却更多是“秋后算账”,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到人员调配、项目进度、物料采购这些事关成本的关键环节很难实时体现成本管理的价值,在需要进行“价格决策”的环节,往往靠经验拍脑门而无法依靠掌控成本管理进程做出合理的决策,错失了科学部署企业资源提高利润率的诸多机会,有时甚至已做出造成“亏损”的决定却无法自知。
目前,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尚处于这种“项目经理管项目”的状况,与发达国家“法人管项目”的主流管理模式形成了鲜明对比。究其原因,前者与后者施工企业信息化应用率分别为10%、90%的巨大反差表明了问题所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寻求长期健康发展,必须要改变“项目经理管项目”的传统模式,通过信息化实现“法人管项目”。
打破企业内部“管理竖井”
对于习惯了“因人设事”的施工企业来说,过去的管理模式由于“更依靠不同类型的管理者”而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信息化要实现的恰恰是“依靠流程、相信数据”的确定性。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98家施工企业的一项信息化应用调查显示也证明了这一点。调查显示,82.61%的企业认为,解决“管理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太多”是他们眼里的首要问题。
在他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打破过去施工企业内部“管理竖井”现状,搭建以实现“四通”为基础的施工企业操作系统,实现数据透明,让“不确定因素”在“流程管理”中**终确定下来,**终提升决策的效率并成为管理的出发点。所谓“四通”,即项目生命周期前后打通、业务线前后打通、业务之间横向打通、上下级之间纵向打通(如下图所示)。
显然,只有打通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不让每个环节成为信息孤岛,并形成统一有效、并能贯穿始终的管理,才能使建筑施工企业彻底摆脱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的困局。“四通”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广联达成功的实施经验表明,“先热点后冷点、先现实后理想、先结果后过程、先纵向后横向、先**后推广”这五先五后的原则,是实施信息化过程需要遵循的具体思路。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先苦后甜的过程
信息化建设不是简单的上软件,而是一次对企业自上而下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的彻底“改造”,作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关键的一段历程,实施这个环节往往非常“残酷”,是留给“企业信息中心”一套“死而不僵不断求救”的高级系统,还是留给“整个企业”一套“比较熟悉不断学习”的信息化工程,完全取决于这个环节,是否能够让相关使用者真正参与到实施环节中至关重要。
实施过程就是本身就是一个项目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变革管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企业必须深刻理解“我们要的是什么”,“需要系统怎么配合我们”,“我们如何配合其它使用者”等等。在经过“残酷折磨”之后,企业的管理者才能**终将“信息化产品”不太容易摸得着的事物融进日常管理行为中来,变成具体的目标和行为,才能真实地体会到如何将系统应用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持续发挥系统的价值。
整体来讲,建筑企业信息化目前虽处于起步阶段,但施工企业正逐步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面对信息化困境,国内大部分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已经走到了前面,其中也有不少企业已经通过实施信息化尝到了甜头。比如中国企业500强、全球225家**大国际承包商之一的北京住总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不仅成功应用到了整个工程**核心的成本管理中,其**大的贡献也在于实现了集团范围内项目经营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
还有许多特级企业的信息化实践在不断证明,信息化建设的起步过程是痛苦的,但结果是甜的;信息化是企业管理革新的助推器,也必将为企业赢得未来。
2011年建筑行业八大员资格考试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精神,确保行业证书颁发的规范和统一,决定自2009年9月10日起,废止建设行业以前颁发的其他各类证书,一律启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中国建设协会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合格证书》。此类证书由中国建设协会统一管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自制或翻印。
开考专业
施工员(工长)、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安全员、监理员、全国监理工程师
报名条件
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在校大中专学生均可报名。
课程设置
施工员:土建、水暖、电气三个专业
质检员:土建、水暖、电气三个专业。专业基础知识(建筑构造与识图、力学与结构的基本知识、其他相关知识)专业管理实务
材料员:专业基础知识(建筑材料、建筑识图与构造、施工机具与周转材料、建筑施工基础知识)专业管理实务
资料员:专业基础知识(建筑识图、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施工与施工组织管理)专业管理实务
监理员:专业基础知识(监理员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合同法)专业管理实务
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浅谈建筑行业动态施工方案的编制
尽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在以往也一直受到重视,并在许多重大工程施工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建筑水平的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原有的传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方法已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目前随着我国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市场经济的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项目法管理体系、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建设监理制度的推行以及建筑技术的飞速发展、管理手段的不断现代化等,无疑给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使施工组织设计能适应和满足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笔者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及学习中,就有关问题浅述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投标方案、实施方案
以往的施工组织设计分类,是根据设计阶段和编制对象的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三大类。实行招投标制度后,施工组织设计还是投标文件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部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简称投标方案)与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简称实施方案)因其不同的特点,应作为两类施工组织设计看待。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方案的种类,来确定编制的重点和深度。
1.1 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的区别
1)方案作用:投标方案是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取得工程承包权而编制的,它的主要作用不是用于指导工程施工,而是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论证作用。在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手段上论证投标书中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三大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是承诺和要约作用。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要约)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对工程承包中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提出要求(要约)。
实施方案则是主要用于指导施工,但由于具有承包合同的地位,其作用不限于施工,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造价与施工方案有关,同一项工程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其工程量和造价都不一样。工程投标报价往往是单价的套用和实际工程量的计算,则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二是施工方案是工程索赔的依据。若业主未按承诺提供施工条件(施工图、施工场地等),是违约行为;若业主要求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若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可提出工期索赔,若造成工料及其他经济损失,可提出经济索赔,索赔的依据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三是监理对象。施工方案应用于施工全过程,集技术、经济、管理和合同于一体,是一份全面的施工计划和合同文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将其视为重要的监理对象,严格监督其实施,严格控制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和修改,将擅自变更和修改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侧重点:投标方案的侧重点是总施工部署、施工进度、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和质量安全文明措施;实施方案则要求详细、全面。
3)编制时间:投标方案在投标前编制,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编制时间往往很仓促;实施方案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但施工中应完善、补充。
4)投标方案投出后就不能再修改,方案优劣直接影响中标与否;实施方案则可针对客观条件的变化来改变、优化、补充方案。
1.2 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的关系
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的关系可描述为投标方案是实施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实施方案为投标方案的深化与拓展。
投标方案在投标阶段即已形成,但合同签订后,承包商还需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条件,对其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形成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FIDIC
合同条件,还是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将投标书列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充实、完善,是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审核同意,并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的,整个过程具备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的特征,因此,施工方案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2、将施工组织设计贯穿于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
对于某一具体工程来说,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中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施工组织设计就是一本全面指导工程施工的“特别规范”,它比规范、规程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将施工组织设计贯彻于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是现实的需要。
招投标阶段,投标方案是制订报价方案的基础,优秀的投标方案,先进的施工方法,各项有力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措施,都是竞争取胜的重要砝码。
进入施工阶段,应确立动态实施方案的观点。以往我们强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否则不得开工,但有相当多的工程虽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但实际执行却不如人意,甚至有的根本无法实施。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通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体会到,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忽视了方案的动态特性。摆脱计划经济的桎梏,投身到市场经济的海洋,客观环境、条件更加扑朔迷离,某一项方案只有在其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成功,可想而知,对于建筑工程这样一项持续时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系统工程来说,想在开工前就将整个工程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考虑到多么周到、详细,这是不现实的。只有尊重客观现实,充分认识到实施方案的动态特性,才能使实施方案发挥真正的指导作用。
方案的动态特性还体现在方案的编制组织上,许多年来在许多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往往是由个别人编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与材料、机械、劳动力等部门的脱节,使施工组织设计开始就先天不足,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编制者与实施者的分离,无法起到指导作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只能束之高阁。
方案的动态特性也体现在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上,也就是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以防管理失控。
3、编制施工方案的注意事项
3.1对于实施方案的编制,在施工前,应着重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确立、施工部署的确定、基础部分施工方法的选用、施工总进度计划(各阶段节点)的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及各项需要量(包括劳动力、施工机械、周转材料、材料等)计划等;工程开工后,随着工程的不断进展,分阶段编制实施方案。如主体结构阶段、装饰阶段等,重点以分部工程施工方法的选用、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及各项需要量计划等为主。
3.2对于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应采取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方法,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编,使施工组织设计真正起到指导工程施工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变化了的客观条件,必须编制相应的分部项施工方案,对分部项施工方案,也应看成是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与完善,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
3.3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应做到动态管理,跟踪管理。另一方面,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也应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做到了以上几点,动态的实施方案就会真正具有指导意义。
4、结束语
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中的地位是勿用置疑的,而如何真正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工程全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如何使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还需要继续不断地探索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