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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申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供方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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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申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供方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采购产品的供方进行评价、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制造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采购的设备配备件、模具、原材料、辅料、劳保用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供应商。

3 职责

3.1 供销部负责编制采购产品计划和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或报告,对合格供方进行管理,处理采购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对供方提供产品的品质、服务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等情况进行评价。

3.2 公司品保部负责对原材料、辅料等物资到货后的入厂检测。

3.3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部门负责采购产品到货的验收和管理。

4 内容

4.1 对供方的评价准则

a. 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有合法有效的工商注册证明;

b. 近二年内没有因产品不合格受到国家、行业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c. 长期合作,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d. 与本公司已形成互惠互利的伙伴关系;

e. 产品的环保影响为本公司可控制或可接受;

f. 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供应商在发货、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应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措施,确保不对本公司造成环保和职业安全健康造成危害。

4.2 供方的选择准则

a. 产品品质在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适应状况;

b. 供货能力和性能价格比;

c. 服务质量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d. 产品的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和包装材料的处理能力;

e. 产品的危害影响应能受到本公司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

f. 对新材料厂家的选择评价参见《新材料厂家认定管理规定》(HBHT/PD019-01);

4.3 供方的业绩跟踪

4.3.1 供销部计划员对原材料,辅料供应商的业绩进行必要的跟踪和评价。

4.3.2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评价一次,评价的优、中、差的结论记录在“业绩评价表”中。

4.3.3 如出现因供方材料导致的本公司生产质量事故,计划员应将情况及时在“业绩评价表”中记录,并及时通知供方。

4.4 供方的重新评价准则

4.4.1 每年底由供销部对主要供方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供方档案。

4.4.2 次年一季度由供销部依据4.3.1条的评估结果采用未经淘汰法更新《合格供方目录》。

4.4.3 评价计分原则

a. 供货及时性,每出现供货一次不及时扣2分;

b. 质量稳定性,进货检验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

c. 每出现一次服务质量不好扣1分;

d. 因供方材料内在质量造成本公司生产产品在顾客方每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抱怨扣2分;

e. 因供方原因,对本公司的环保和职业安全健康造成一次影响扣2分。

4.4.4 因下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供方,应在供方条目中除名;

a. 供方的产品质量多次出现问题,没有持续改进的措施和能力;

b. 因供方原因使本公司生产受到重大影响;

c. 供方有重大环保或安全事故的;

d. 供方违犯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处罚的。

5 相关文件

《新材料厂家认定管理规定》(HBHT/PD019-01)

6 记录

附加说明: 

起草部门:供销部

归口部门:供销部

  人:申   林

鹤壁申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产品有:假顶网假顶带塑料假顶网、,可根据客户需要生产不同规格的以上产品,耐酸碱腐蚀,不易老化,使用寿命长,避免了用铁丝网容易生锈的缺点。

负责人:申绍斌 申林

手机:13903921716          1500392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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