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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申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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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使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伤事故的管理。

3 职责

综合办公室会同生产部和事故发生单位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 内容

4.1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的伤、残、亡或患职业性疾病。工伤界定的一般标准是:在工作时间内;在生产、工作的区域内;因执行职务或从事工作业务;主观并非故意。

4.2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工伤事故,事实清楚,经有关部门证明可享受工伤待遇。

4.2.1在工作时间和公司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因工作原因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而造成伤害的; 

4.2.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2.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2.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的; 

4.2.5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人等),从事对公司有益的工作造成事故的;

4.2.6在公司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非本人所应负责的事故

4.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3 工伤按伤害程度的分类

4.3.1 轻伤:负伤后休息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4.3.2 死亡

4.3.2.1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4.3.2.2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4.4 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工伤事故按下列办法调查处理:

4.4.1 轻伤处理

4.4.1.1 发生事故的班组,要召开事故分析会。

4.4.1.2 车间主任和本班组长共同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制定措施。

4.4.1.3 车间主任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在报表上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 并对预防措施负责。

4.4.2 重伤处理

4.4.2.1 发生重伤事故后,车间要立即报告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接收后要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处理,并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4.3 死亡事故处理

4.4.3.1 出事部门负责保护现场,立即报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要用**快方式转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机关(劳动、公安、检察院、市工会)。

4.4.3.2 公司主管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勘察现场,组织调查分析, 清理事故现场需经上级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4.4.3.3 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参加公司组织的调查分析,并于10日内写出书面检查和处理意见。

4.4.3.4由于违章违纪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或病害, 必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对责任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应给于经济制裁,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4.3.5因违章作业造成的轻伤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4.3.6发生重大或足以造成多人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诉讼处分。

4.4.3.7发生死亡事故,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有关人员诉讼处分。

4.4.3.8发生事故的部门,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4.5 工伤医务管理

4.5.1 员工因工负伤应在公司医务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情严重, 经医务室和有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前往医院就医。医疗、住院膳费补助、死亡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及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4.5.2员工工伤休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4.5.4工伤待遇:

4.5.4.1经认定的的工伤事故,凭医疗单位的正式发票,公司负担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0元),并按规定发放误工补助;  

4.5.4.2本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根据其违章情节的轻重,凭医疗单位的正式发票,公司负担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总额60%、50%或40%,提供住院伙食补助(每天10元),但不提供误工补助。

4.5.4.3因工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需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公司可派人陪护,每天给予陪护人10元伙食补助,工资按本班人均工资发放;如果自己找人陪护的,每天给予陪护人26元陪护费。

4.5.4.4职工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费用,不执行本办法。

4.5.5伤愈复工

4.5.5.1 员工因工负伤,经过治疗,伤愈复工时, 应将医生诊断证明交所在部门,同时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复工教育。

4.5.5.2 员工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必须回原岗位工作, 确实不能恢复原有岗位工作,由部门提出意见,经研究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分配其适当工作

5 引用文件

6 记录

附加说明: 

起草部门: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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