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酒店业要废除“12点退房”规定尚待时日
互联网 09-09-18 阅读数:
原“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政策被替换成“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酒店业收费时间自主,价格竞争将呈现公平、活跃的局面,整个行业会有根本改观。”
目前,成都的酒店虽有许多不同的优惠退房政策,但依然都基于“12点退房”政策。“如果将退房时间更改为入住后24小时内退房,这样酒店将无法预计退房时间与房源,造成酒店客房的预订混乱。”业内人士这样解释。
据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已经悄然被删除,这意味着曾是国际惯例的“12点退房”政策将退出舞台。
成都酒店业是否也取消了“12点退房”?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数家酒店宾馆了解到,包括7天连锁酒店、喜来登、香格里拉、锦江宾馆等在内虽然在执行中有部分“人性化”的操作,但是依然遵循“12点退房”政策。业内认为,只有消费习惯与市场需求的根本上改变,才能使“12点退房”真正地退出历史舞台,所以成都酒店业要废除“12点退房”,有待时日。
行业规范
明示房价和住宿时间结算方式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根据此项条例,成都酒店业长期以来均按照此项规定执行,也养成了消费者次日12点前退房的消费习惯。
然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