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行业名牌管理办法
互联网 09-09-07 阅读数:
1.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2.监督审核的频次为每年一次,自首次颁证满10个月后,秘书处派审查组对该企业进行监督审核并对产品进行抽检;
3.期满后需申请换证时,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复审后予以换证。
第八章 “行业名牌”的注销
1.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后属实,或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或用户以书面或网络方式投诉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低劣社会影响较大经查证后属实; 2.企业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利益; 3.企业停止在地面供暖行业内的经营活动; 4.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监督审核或复审; 5.企业主动放弃。
第九章 对“行业名牌”的若干规定
1.“行业名牌”获证企业可以使用“行业名牌”或相关文字进行广告宣传; 2.在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展示产品散发宣传资料; 3.在委员会网站《中国地暖网》及会刊《地暖月刊》上长期公告(证书有效期内),在《中国建设报》每年公告一次; 4.对长期使用委员会推荐产品的施工企业,在进行企业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