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行业名牌管理办法
互联网 09-09-07 阅读数:
第三章“行业名牌”申报程序
企业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索取或在网站上下载“行业名牌”申报表格(附件一),按规定填写(一式两份)并附以下材料报送:
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样本或使用说明书; 3.执行的产品标准; 4.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的抽样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复印件; 5.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证明; 6.填写《地面供暖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调查表》(见附件二); 7.填写《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三) 8.用户使用意见三份,附联系电话。
第四章 “行业名牌”的审核
1.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凡文审合格者,由秘书处组织部分专家赴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包括生产基地、管理水平、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产品质量控制及申报产品的外观、质量等; 4.现场对申报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送秘书处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对获得中国名牌的企业免除现场审核。
第五章 “行业名牌”评审
1.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由秘书处组织企业材料,连同《中国地面供暖行业名牌评分表》交至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2.成立中国地暖行业“**品牌”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地暖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未参加常务工作会议的会员除外)。申请的企业**由委员会、专家依据“行业名牌”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经过筛选后、推荐到地暖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讨论,经主任委员会再次对候选“行业名牌”企业进行集体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
第六章 颁证
通过评审的企业,由秘书处组织报送上级备案。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为期一个月,期满后由秘书处向企业颁发证书及铜牌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评审的企业,由评审委员会提供书面整改意见。
第七章 监督审核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