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1929万 雪莱特高管辞职事件的内幕

互联网 09-08-25  阅读数:

    背景:雪莱特原副总辞职引发亿元股权赠与纠纷

    柴国生是雪莱特公司大股东、董事长,李正辉是雪莱特公司股东、原副总经理。

    2002年12月和2004年7月,为激励高管,柴国生先后自愿将名下的38万股(后增至522万股)和96万股赠予李正辉,李在两份股权赠予协议里先后承诺,2003年1月1日起和2004年7月15日起5年内,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公司主动离职,否则将按约定给予柴国生经济赔偿。但李正辉于2007年8月25日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

    2007年9月29日,柴国生以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为由,将李正辉告上法庭,要求李正辉返还之前由原告赠予的上市公司5223886股、赔偿经济损失17812080.45元(上述二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108446502.5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为本案牵涉到股权在起诉时市值达上亿元,故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2009年1月9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1、驳回柴国生对李正辉返还其持有的雪莱特公司股票5,223,886股的诉讼请求;2、李正辉赔偿柴国生19,294,014.7 元。

    柴国生与李正辉对上述判决均不服,都向**高院提起诉讼。

    虽已是终审判决,雪莱特光电的此次辞职事件带给照明行业及上市照明企业的思考远不止事件本身。你对此事如何看法?对辞职高官的判决是否公平?将带给照明企业怎样的启示?本周热话题,正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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