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地板突遭工商部门封杀 协会出面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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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炒得沸沸扬扬的"EO"经过一段时间"冷却",**近几天因为北京市场工商局的一道"公示"重新成为地板界的焦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室内装修材料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称,强化复合木地板中不少生产企业称产品为“EO”级,与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符,因为国家强化地板标准《GB18580-2001》里目前没有“EO”级这个概念。据此,工商部门有意对标注“EO”的企业来一次大“封杀”,凡是用“EO”标注产品者均可能遭到查处。
面对山雨欲来,曾经大肆炒作过“EO”概念的圣象、莱茵阳光等企业选择了缄默无语,而地板行业的主管协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却拿起了法律之剑,
要与工商部门讨个说法。会长张森林表示:“企业标准可高于国家标准,只要经过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备案,企业标准就是合法的。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执法。”
事件:工商部门拿“EO”开刀
9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一个公示引起了业内外广泛关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室内装修材料质量监测结果公示》称,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委托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结果,发现不少产品生产企业标称产品为“EO”级,
与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符。工商部门将以此为契机,整顿标称混乱的木地板市场。
据京城某媒体援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称,今后强化木地板厂商不准在地板广告语或包装上标注“EO”级,否则将被视为“标注不合法”予以处罚,下一步将加强对此类违法现象的监督抽查。
进展:涉案企业缄默不语
“EO”遭工商部门“封杀”一事一经媒体披露,迅速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9月12日,北京**家居卖场居然之家迅速做出反应,向入驻居然北四环店的商家发出通知:“各商家必须在2006年9月13日之前,撤出标有‘EO’级标志的地板。”通知还称,若9月13日后居然北四环店再出现“EO”级地板,卖场将按合同相关规定履约。
关于“EO”的说法也变得模糊起来。有自称地板专家的人士称,
一些**地板生产企业标注“EO”,宣称产品不含甲醛,是在误导消费者。
去年曾经在“EO”概念上大打嘴仗的圣象和莱茵阳光却对这次事件表示出如出一辙的缄默。记者采访这两家企业的相关负责珍,他们都表示工商部门也是为了规范市场,至于是否有不恰当的做法,作为企业不好评述。
抗争:协会出面讨“说法”
对企业的缄默,有关行业协会选择了据理力争。在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公示几天之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派员递交申辩状,并当面与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希望他们尊重企业“自觉执行比国标更高的标准”的做法。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会长张森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新起草的“国家标准报批稿”中已经将“EO”纳入其中,很快僦会批准公布,工商部门对待“EO”应慎重。
据张森林会长介绍,依据我国198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化法》,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只要经过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企业标准就是合法的而如圣象等企业,其“EO”标准在质检部门有备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执法。”
于“EO”,张森林表示一直坚持三点原则:一是支持“EO”,支持地板中甲醛含量越低越好;二是不惟“EO”,“EO”不是惟一的健康标准,“E1”级就达到了健康、环保要求;三是反对假“EO”,目前有不少企业打着“EO”招牌,却达不到“EO”标准。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副理事长高志华认为,正在起草的木地板新标准已将“E0”纳入,工商部门要查处“E0”是不合适的。“工商局应该查处假‘E0’,提醒消费者警惕假‘E0’,而不是叫停‘E0’。”他认为强化复合地板领域需要规范的东西还有很多,行政职能部门应当多听真正专家的意见,多与相关协会沟通,起到规范企业、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