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新建镁企业规模应不低于1.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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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3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镁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指出,现有镁冶炼企业产能准入规模应不低于1.5万吨/年;改造、扩建镁冶炼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万吨/年;新建镁及镁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5万吨/年。鼓励大中型优势镁冶炼企业并购小型镁厂。
工信部表示,新建或改扩建的镁冶炼企业厂址选择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镁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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