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等”复合地板难敌潮气 遇热数日收缩裂缝

互联网 10-12-10  阅读数:

  已被折腾筋疲力尽的张先生满腹委屈,仍要退货:“按理说地板可以换,可是缝裂到如此程度,这次换好后,难保下次不裂,要是换来换去的话,我刚装修的新家岂不成‘实验田’了?”

  二次调解:老板始终不肯让步

  第二次调解时,老板说厂方不同意退货,并强调装修业的惯例看法:新楼竣工一年后方能装修,装修后只开窗缝,通风效果较住人时的干湿度完全不同。张先生马上反驳:“我家装修时,小区楼盘早已竣工2年。”此时,老板对张先生退货要求仍寸步不让。针对双方争议中质量“缺陷”和使用方法是否得当的焦点,工作人员认为:“从所获证据看,厂方辩称理由不充分,地板因收缩后裂缝,其本身质量‘缺陷’和使用不当的可能性各占一半,要查明原因,尚待鉴定。”老板说自己不能做主鉴定一事,还要回去请示厂方。

  三次调解:买卖双方各让一步

  究竟应退货,还是换货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五条: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更换或退货。那么地板是否在保修期内?地板是否质量“缺陷”?直接影后续损失赔偿结果。而《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缺陷”的损失索赔时效期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受损时算起。张先生是在2010年2月份发现地板裂缝,诉讼有效期应自该日计算,工作人员认为,张先生诉讼并未过期。

  **终,第三次调解时,厂方已作出让步:换货条件由两次降为一次、无须质量鉴定。工作人员认为,既然不用鉴定,本着人性化处理原则,经再次协商,买卖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如下协议:价值约1420元的问题地板由该店免费换好,直至地板恢复原状;至下年度供暖期结束,若正常使用,地板仍有裂缝,并超总量10%,该店无条件全部退货,附赔相应损失。考虑此次换板时,张先生家衣柜、门框要全部拆卸,床铺、写字台等家俱要来回搬,再加上投诉期间的误工费,老板附赔2000元。双方当场签署协调,交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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