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洛尼疑丢设计图致消费者受损失
互联网 10-05-25 阅读数:
消费者称博洛尼“以次充好、无端加价”
“博洛尼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及混乱的管理制度实在无法与国际大公司相提并论。”于女士无奈的称。
在找不到原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博洛尼又找来另一个设计师重新设计,但设计后价钱多出上千,而在于女士对比两次价格表时却发现,材料单价上明显没有原来的高,但产品却贵了,而博洛尼也称,其材料价格很久没有变动,那么也就是说,现在的材料并没有以前的材质好。于女士称,而今是高价钱,买来的却是低品质。于女士无法接受博洛尼“以次充好”,无端“加价”的所谓新设计。
消费者商家说法不一 消费者搬出合同说理
于女士称,现在博洛尼现在称,他们已经找到了原来的设计图纸,让于女士去博洛尼店里确认。为何在百般周折后博洛尼又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于女士称,自己还没有时间过去,去后会再与维权网编辑联系告知结果。
我们也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设计部的贾经理,贾经理称,于女士要来看的是新的设计方案,而不是**初的。贾经理称,在2008年,于女士订单时是店里正在搞一个促销活动,而为了不错过活动时间只是粗略的设计了一下,在发票上写的也是“待定”,而真正投入到制作还需要细节的设计。贾经理称,价格上的上涨有其原因,收据上有预付款的字样。贾经理表示,原本的设计图没有丢,于女士自己也有。
截稿前,我们再次联系到了于女士,并向说明贾经理的说法,于女士根据贾经理的说法给我们提供了两个相关证明:
1、在补充协议上有这样一句话:装饰板和床头柜方案尚未确定。
但于女士称,其他方案是确定了的,并称,当时设计的并不像贾经理说的是粗略设计,而是下一步就要投入制作和生产的。
2、在博洛尼销售收据上写着:“活动未定,暂不返劵,凭批条返,预付款。”
但预付款的说法于女士并不认同,于女士出具了《博洛尼家具材料销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第5条,甲方权利义务
5.2. 1 甲方有义务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向乙方一次性交付全款,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顺延材料交付时间。
根据此条规定,于女士认为,在签署合同的同时自己已经交付全款,合同中写的很清楚,何来预付款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