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专利权保护难启的三重门

互联网 09-12-24  阅读数:

 

    究竟是“公知性常识”还是“抄袭成风”?业内对此结论质疑颇多。“在内地,东鹏是**研发成功生产的,理论上这个专利没有问题。此次败诉也有可能与大家对专利说明文字的理解不一样,因为专利申请书的用词造句不当或不确切,都有可能产生漏洞。”某陶瓷行业人士指出。

    此外,在卫浴等建材行业,还涉及到一个“外观相似性”界定的问题。在陶瓷、洁具行业,抄袭仿冒似乎更多地集中在产品的外观方面。

    据专利纠纷代理专业机构杭州之江专利事务所朱枫律师介绍,根据规定,两件外观设计如果是“普通消费者容易造成混淆”,就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就构成侵权,否则就不算侵权;而如果一个外观设

    计专利跟之前的外观相近似的话,就会是一个无效专利。部分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找来一些别的外观设计来,说已申请专利的产品跟他找来的这些设计相近似,但具体到设计图样时,这些企业往往是相形见绌、漏洞百出。

    三、利益之门——“山寨”盛行背后的利益博弈

    涉嫌侵权现象有禁无止,究其原因,无非是巨大商业利益的驱动。根据国际通用的规定,专利无效本来是为了限制不该获得申请的专利归于无效,然而,在现实的东鹏案例中却也使得合法有效的专利面临着宣告无效的危险,而这场博弈的背后是巨大的市场利益。

    一家也曾遭遇类似专利无效诉讼的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专利无效是对手常常运用的低成本竞争策略,即要求同权利人专利共享。“曾经有一个厂家对我们说,你的专利就是一个古董花瓶,很值钱,你同我合作,给我一半这个古董价值还在,你还有一半;但是如果不同我共同拥有,我有能力把这个古董打碎,那它就一分钱不值。”该人士表示,一旦专利无效,就意味着该专利成为公知技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涉足该市场。

    其实,并非将全部因素一概照搬就能得到好结果,关键因素还是产品本身。有些“山寨”在原有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升级”,由于缺乏对产品设计本身和文化内涵的理解,擅自修改出来的所谓“升级版”家具显得不伦不类,根本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可。

    “我们的专利产品上市后不到半年时间,侵权产品就像雨后春笋一样出现了。”“山寨”企业们安插刺探商业机密的间谍;把门卫“挖”走(因为门卫掌握有企业各部门人员的名单);把相关技术人员“挖”走,自己仿建设备……这些仿冒者往往是一些小企业,他们介入行业的起点不高,经营理念和营销方法都不到位,只知道用低劣的材料来进行低价竞争,**后受伤害的不仅是专利拥有企业,还有众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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