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建筑节能避免重于形式
互联网 09-11-21 阅读数:
据悉,政府采购节能型产品,是当前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在讨论的重要问题。政府采购不仅是引导企业生产和社会消费的重要宏观手段,还是推动绿色采购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曾下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从文件发布至今的执行效果来看,有一定的成效,但离达到预想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因此,要避免节能在政府采购中流于形式,成为华而不实的“花架子”。 “节能”不应放在嘴上而应深入观念里
事例一:某采购中心接受用户单位委托,采购50台台式电脑,用于信息化建设。按目前政府采购关于节能产品的规则,采购电脑必须是节能清单内的产品,但采购人看中的电脑品牌及型号不是清单内品牌及型号,而是**新上市的未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于是,一些采购人有意倾向于此品牌,在不经意中对投标的供应商透露出自已的倾向性品牌,直到开标时,所有来投标的供应商均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而是一律按用户单位不小心透露的意向性品牌及型号投标。在开标过程中,用户单位表明,来投标的品牌及型号因是新产品,能完全响应技术参数,只是来不及进入节能清单,希望专家们给予“公正”的评标。采购中心从执行政策的角度出发,将本次标作废标处理。
几乎所有的政府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的用户单位都懂得要采购节能产品的道理,但付诸于采购实践中,常常将节能远远地抛在脑后。一些采购人,在向采购机构申报或委托采购项目时,审查项目采购方案时,提出要买**好的。如果我们提出所购物品的实用性或者是否具有节能性疑问时,采购方的经办人或其单位领导会不屑一顾,觉得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实在可笑。此类问题,不仅采购人存在,甚至一些政府采购机构也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机构的节能意识淡漠。意识的淡漠,使得政府采购的许多产品和设备的采购都在不经意间逃避了节能清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