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细则
互联网 09-09-10 阅读数:
217 [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户内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8 [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们等热力设施。
219 [热力紧急事件]涉及热力管道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20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投标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2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其他在本协议中出现的需要加以定义的术语。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市供热特许经营权,乙方经营本协议所规定区域内的供热业务(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发放《市供热特许经营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5)特许经营履约保函的提取和终止见保函条款。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期限及续展
401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02 特许经营期限的续展
1、特许经营期限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续展,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展优先权。
2、乙方于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特许经营期限续展的申请,不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特许经营权,将于其期限届满时终止。
3、甲方应当在乙方特许经营期限续展申请提出后的一年内做出是否准于续展的决定。
4、特许经营期限获得续展的,本协议效力覆及续展期间。
第五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扩展
501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区域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