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细则
互联网 09-09-10 阅读数:
**章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0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0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技术。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系统总称。
205 [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 [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 [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之规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的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 [合理利润]依据当期供热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及有利于特许经营业务长期良性发展而衡量的利润率水平。
209 [完全成本]以恰当履行本协议特许经营业务、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作为乙方的完全成本,与乙方应得的合理利润相加之和而确定集中供热价格的定价法则。
210 [成熟市场业务]按照当地市场化水平,无需政府补贴而具有经营盈利的经营项目。
211 [违约]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
212 [不可抗力]协议当事人在履行协议期间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的事件。
213 [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和规定范围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的经营权利。
214 [特许经营期续展]特许经营权期满由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申请并经过法定审批程序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延期。
215 [市政管道热力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热力管道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