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照明企业为何要采用运营中心模式?
互联网 09-09-10 阅读数:
关于运营中心模式的几个核心理念
核心观点
● 运营中心从字面上更加强调品牌在渠道上的主导作用,突出了以品牌为核心的渠道运营模式;
● 行业目前产业形态相对初级,关于运营中心模式中的一些概念性和常识性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被充分理清;
运营中心模式在成熟的快消、家电、通讯行业是被普遍采用的模式形态,只是多被称为总代理制。在照明灯饰行业**早施行的企业是欧普,大范围推广的企业是雷士。之所以叫运营中心,一方面是为了照顾原有一些直接与厂家合作的经销商的心态,让他们感到自己仍然是与企业的区域运营中心合作,在心理上有一定的安慰作用,使得企业在模式变革时显得“温情”些;另一方面运营中心从字面上更加强调品牌在渠道上的主导作用,突出了以品牌为核心的渠道运营模式。
运营中心模式相较于粗放的“大批发”模式有其先进性,是产业升级、渠道进化的必然产物,雷士的成功证明了这一点。只是由于照明灯饰行业目前的产业形态相对初级,企业和经销商都还不够成熟和强大,关于运营中心模式中的一些概念性和常识性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被充分理清,因此而产生的异议和纠纷也就不足为奇。
争论是件好事,真理不辨不明。通过争论能增加共识,了解常识,是行业进步的表现。博奥司是照明行业运营中心模式概念的引入者和实践者。欧普及雷士的模式变革均有参与,目前仍为业内多家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我们愿就运营中心模式问题谈一点看法,权当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