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340 590DP 现货供应

发布时间 2020-09-22 18:44:10

产品描述

3 术语和定义
3.1双相钢 dual phase steels(DP)
钢的显微组织为铁素体和马氏体,马氏体组织以岛状弥散分布在铁素体基体上。双相钢无时效,具有低的屈强比和较高的加工硬化性能,在同等屈服强度水平下,较高强度低合金具有更高的强度,是结构类零件**材料之一。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区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1

牌 号 用 途
HC250/450DP 结构件
HC300/500DP 结构件、加强件
HC280/590DP
HC340/590DP
B340/590DP
HC550/690DP 加强件、防撞件
HC420/780DP
HC500/780DP
B400/780DP
HC550/980DP
HC820/1180DP


表 2

级  别 代  号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FB
高级的精整表面
FC
超高级的精整表面
FD


5 订货所需信息
5.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标准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 表面质量级别;
g) 包装方式;
h) 用途;
i) 其他。
5.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质量级别、边缘状态及包装方式,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FB级表面质量的切边钢带及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化学成分
7.1.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7.1.2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表 3

牌 号 化 学 成 分a (熔 炼 分 析) %
C
不大于
Si
不大于
Mn
不大于
P
不大于
S
不大于
Alt
不小于
HC250/450DP 0.15 0.6 2.5 0.040 0.015 0.010
HC300/500DP
HC280/590DP
HC340/590DP
B340/590DP 0.18 0.8 2.2 0.035 0.030 0.020
HC550/690DP 0.18 0.6 2.5 0.040 0.015 0.010
HC420/780DP
HC500/780DP
B400/780DP 0.20 0.8 2.5 0.035 0.030 0.020
HC550/980DP 0.23 0.6 3.0 0.040 0.015 0.010
HC820/1180DP 0.23 0.6 3.0 0.040 0.015 0.010
a 允许添加其他合金元素,但Ni+Cr+Mo ≤1.5%,Cu ≤0.20%。


7.2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3 交货状态
7.3.1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7.3.2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7.4 力学性能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表 4

牌号
拉伸试验a, b, c
n90
不小于
屈服强度
RP0.2
MPa
抗拉强度
Rm
Mpa
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
A80mm
%
不小于
HC250/450DP
250~320
450
27
0.16
HC300/500DP
300~390
500
23
0.15
HC280/590DP
280~380
590
22
0.14
HC340/590DP
340~440
590
20
0.14
HC550/690DP
550~660
690
12
HC420/780DP
420~550
780
14
HC500/780DP
500~650
780
10
HC550/980DP
550~730
980
7
HC820/1180DP
820~1130
1180
3
a 无明显屈服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ReL。
b 试样为GB/T 228中的P6试样,试样方向为横向。
c 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0.50mm,但小于等于0.70mm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2%;当产品公称厚度不大于0.50mm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4%。


表 5

牌 号
拉伸试验
180°弯曲试验c
弯心直径
不小于
(a=试样厚度)
屈服强度a,b
MPa
抗拉强度
MPa
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b
(L0=50mm,b=25mm)
% 不小于
公称厚度 mm
<1.0
1.0~<1.6
≥1.6
B340/590DP
340~500
590
16
18
20
0.5a
B400/780DP
400~590
780
14
16
1.0a
a 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ReL。
b 试样为GB/T 228中的P14试样。试样方向为横向。
c 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弯曲试样宽度b≥35mm。仲裁试验时试样宽度为35mm。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弯曲试验。


7.5 表面质量
7.5.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
7.5.2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级别 代 号 特     征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FB
表面允许有少量不影响成型性及涂、镀附着力的缺陷,如轻微的划伤、压痕、麻点、辊印及氧化色斑等。
高级的精整表面
FC
产品二面中较好的一面无肉眼可见的明显缺欠,另一面必须至少达到FB的要求。
超高级的精整表面
FD
产品二面中较好的一面不应有影响涂漆后的外观质量或电镀后的外观质量的缺陷,另一面至少应达到FB的要求。


7.5.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8 检验和试验
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8.3 n值是在10%~20%应变范围内计算得到的,均匀延伸小于20%时,计算的应变范围为10%至均匀延伸结束;当均匀延伸小于10%时,计算的应变范围为5%至均匀延伸结束。
8.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30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的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卷重大于30吨的钢带,可以每卷作为一个检验批。
8.5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检验项目 试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化学分析 1/炉 GB/T 20066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
GB/T 20125、GB/T 20126
拉伸试验 1/批 GB/T 2975 GB/T 228
应变硬化指数(n值) 1/批 GB/T 5028
弯曲试验 1/批 GB/T 232


8.6对于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和n值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9 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应符合Q/BQB 400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10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11 牌号近似对照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牌号与国内外标准牌号的近似对照表
表 A.1

Q/BQB
418-2009
Q/BQB
418-2003
prEN
10338:2007
SAE
J2340-1999
GMW
3399-2008
SAE
J2745-2007
HC250/450DP - HCT450X - CR450T/250Y-DP DP 440T/250Y
HC300/500DP - HCT500X 500 DL CR490T/290Y-DP DP 490T/290Y
HC280/590DP - - 600 DL1 CR590T/280Y-DP -
HC340/590DP
B340/590DP
B340/590DP HCT600X 600 DL2 CR590T/340Y-DP DP 590T/340Y
HC550/690DP - - 600 DH CR690T/550Y-DP DP 690T/550Y
HC420/780DP
B400/780DP
B400/780DP HCT780X - CR780T/420Y-DP DP 780T/420Y
HC500/780DP - - 800 DL CR780T/500Y-DP -
HC550/980DP - HCT980X - CR980T/550Y-DP DP 980T/550Y
HC820/1180DP - - 1000 DL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参考prEN10338:2007,SAE J2340-1999,SAE J2745-2007和GMW3399-2008 编制。
本标准代替Q/BQB 418-2003。
本标准对Q/BQB 418-2003进行了技术性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
——修改原双相钢的定义;
——取消原牌号B240/390DP、B280/440DP;
——新增牌号HC250/450DP、HC 300/500DP、HC280/590DP、HC340/590DP、HC550/690DP、HC420/780DP、HC500/780DP、HC550/980DP、HC820/1180DP,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孙忠明。
本标准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3年**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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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晟骞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森
联系电话 1312236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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