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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执行进口废塑料环保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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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国外的生活垃圾非法进入我国,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联合发出《关于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通知》将塑料废旧物及下脚料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原料废物的目录之中。   近来,我国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连续截获以废塑料名义进口未经清洗的废饮料包装容器。这些废饮料包装容器一旦流入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严防城市垃圾进口,切实保护我国环境,各级环保、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将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规定:废塑料系指在塑料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以及经过加工清洗后的、使用过的单一成份热塑性塑料(片状、块状、粒状或粉状)。根据该标准,进口使用过的塑料容器必须经破碎并清洗至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污渍。未经破碎并清洗的使用过的塑料容器(如废饮料包装容器等)不符合标准,禁止进口。   国家环保局下发的《通知》中列出了四类塑料的废塑料及下脚料的名称,并要求严格控制废塑料进口量及逐年减少国内一些企业对进口废塑料的依赖,严格控制其生产单位的生产规模。国家环保局强调指出,变相将生活垃圾的废旧塑料引入我国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放置或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的,由海关责令限期运回发货原地,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数目不等的罚款,凡逃避海关监督,构成走私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我国**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旧物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重惩治非法从境外进口废旧塑料的当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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