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号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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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2005年5月1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颁布了海南省**号禁令—(2005)海中法禁字**号,公告指出:海南省某建筑工地使用违反了“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多功能槽形龙骨”的国家专利的产品,法院裁决停用并严禁使用。这些惟利是图分子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既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商业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呼吁一些法制部门应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海口市电视台新闻中心.热带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