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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7日,桑乐获山东省**商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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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依据《山东省**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规定,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评审,"桑乐"被授予"山东省**商标"荣誉称号,并在山东省报《大众日报》及各大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告。这也是桑乐继今年六月份荣获"济南**品牌企业" 称号之后,获得名牌荣誉的又一大喜讯。
  山东省**商标是由省商标协会进行测评的权威认证,是一个企业信誉、形象与实力的综合体现。它一方面充分地说明桑乐商标的**度,同时也从另一方面显示了桑乐集团的实力。作为目前中国乃至世界上科技**,年产销量持续翻番的太阳能生产企业,桑乐自创建以来,就一直关注商标的保护,始终把商标注册和保护作为企业各项工作的重点,实施名牌发展带动战略,进行全方位的市场开拓,全力打造"桑乐"品牌的内在品质,防止不法商贩用假冒产品傍"名牌"的不法行为。
  此项荣誉的获得,真正体现了桑乐公司全体科技人员和广大员工学科学、重技术、倡导科技创新的先进意识,加强了自身产权保护,维护了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也为桑乐产品扩大市场份额,提升销量,鼓舞经销商士气,真正为他们的销售撑起一把有利的保护伞,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利益,真正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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