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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设计实用艺术不可少 如何保护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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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设计实用艺术不可少 如何保护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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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日趋强烈的背景下,对于木门企业而言,产品设计研发的重要性日趋凸显。在业内人士看来,木门设计已不单单致力于满足消费者的功能需求,对于其精神需求,也需引起高度重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木门行业抄袭乱象时有发生,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木门设计实用艺术不可少 如何保护才好

一、实用于艺术不可少

木门设计的任务是以木门为载体,为人类生活创造便利、舒适的物质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赋予其非物质内涵。从一般意义而言,所有木门都必须具有直接的功能作用,满足人们某一方面的特定用途。同时,木门在使用场所不可避免地与人直接照面,强制人们去审视、品评与触摸,因此,不得不去考虑它的知觉效果。所以,木门既非纯物质性功能器具,又有别于纯粹的艺术鉴赏品。

因此,这要求木门企业在设计研发过程中,必须首要考虑该木门产品是否能满足消费者的功能需求,在使用时是否感到舒适,尺寸是否协调,功能是否合理,结构是否稳定,这是木门设计永远不变的根基。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更加有品位的生活,在购买木门产品时,也不仅仅考虑其物质属性,而愈发注重文化价值。所以,在保证实用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产品的艺术附加值,从而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是木门设计需要掌握的重点。

二、如何保护才好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对于木门的需求自然不一样。以往只要求木门能够基本使用,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已经需要木门满足多种不同的需求。为了有效抢占消费者,各大木门企业纷纷推出新款。但是新款一经推出,后续就是各种抄袭、仿造,严重影响整个木门行业的发展。侵权泛滥让木门行业遭受损失,而且影响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因此成为长期困扰木门行业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木门企业亟需寻求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木门企业自身需矢志不渝的坚持创新,注重原创设计。另一方面,需要考虑改变目前知识产权赔偿额过低的问题,建议立法上增加赔偿额。我国的专利法**近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规定在无法确定赔偿额的情况下法定赔偿数额上限是100万元,这个赔偿数额相较于企业损失而言较低。木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考虑用版权法来保护。只要作品完全即享有着作权,不用考虑专利权的许可与申请问题。同时,把木门创新的细节申请为三维的立体商标,以商标法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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