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 阅读数: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968-1997
代替GB11968-8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代替GB11968-8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作民用与工业建筑物墙体和绝热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196-88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
GB10294-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11969-1997 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11970-1997 加气混凝土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11971-1997 加气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11972-1997 加气混凝土干燥收缩试验方法
GB/T11973-1997 加气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
JC/T790-85(96) 砖和砌块名词术语
3、产品分类
3.1 规格:
3.1.1 砌块的规格尺寸见表1。
3.1.2 购货单位需要其它规格,可与生产厂协商确定。
3.2 砌块按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分级。
强度级别有:A1.0,A2.0,A2.5,A3.5,A5.0,A7.5,A10七个级别。
体积密度级别有:B03,B04,B05,B06,B07,B08六个级别。
3.3 砌块按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3.4 砌块产品标记:
3.4.1 按产品名称(代号ACB)、强度级别、体积密度级别、规格尺寸、产品等级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
表1 砌块的规格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作民用与工业建筑物墙体和绝热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196-88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
GB10294-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11969-1997 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11970-1997 加气混凝土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11971-1997 加气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11972-1997 加气混凝土干燥收缩试验方法
GB/T11973-1997 加气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
JC/T790-85(96) 砖和砌块名词术语
3、产品分类
3.1 规格:
3.1.1 砌块的规格尺寸见表1。
3.1.2 购货单位需要其它规格,可与生产厂协商确定。
3.2 砌块按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分级。
强度级别有:A1.0,A2.0,A2.5,A3.5,A5.0,A7.5,A10七个级别。
体积密度级别有:B03,B04,B05,B06,B07,B08六个级别。
3.3 砌块按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3.4 砌块产品标记:
3.4.1 按产品名称(代号ACB)、强度级别、体积密度级别、规格尺寸、产品等级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
表1 砌块的规格尺寸
砌块公称尺寸
|
砌块制作尺寸
|
||||
长度L
|
宽度B
|
高度H
|
长度L1
|
宽度B1
|
高度H1
|
600
|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
200
25 |
L-10
|
B
|
H-10
|
120
180 240 |
|
3.4.2 标记示例
强度级别为A3.5、体积密度级别为B05、优等品、规格尺寸为600mm×200mm×250mm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其标记为:
ACB A3.5 B05 600×200×250A? GB11968
4 技术要求
4.1 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 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 块的强度级别应符合表4的规定
4.4 块的干体积密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4.5砌块的干燥收缩、抗冻性和导热系数(干态)应符合表6的规定。
4.6掺用工业废渣为原料时,所含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9196的规定。
表2 尺寸偏差和外观
表2 尺寸偏差和外观
项目
|
指标
|
|||||
优等品
(A) |
一等品
(B) |
合格品
(C) |
||||
尺寸允许偏差,mm
|
长度
|
L1
|
±3
|
±4
|
±5
|
|
宽度
|
B1
|
±2
|
±3
|
+3
-4 |
||
高度
|
H1
|
±2
|
±3
|
+3
-4 |
||
缺棱
掉角 |
个数,不多于(个)
|
0
|
1
|
2
|
||
**大尺寸不得大于,mm
|
0
|
70
|
70
|
|||
**小尺寸不得大于,mm
|
0
|
30
|
30
|
|||
平面弯曲不得大于mm
|
0
|
3
|
5
|
|||
裂纹
|
条数,不多于(条)
|
0
|
1
|
2
|
||
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方向尺寸的
|
0
|
1/3
|
1/2
|
|||
贯穿一棱两面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所在面的裂纹方向尺寸总和的
|
0
|
1/3
|
1/2
|
|||
爆裂、粘模的损害深度不得大于,mm
|
10
|
20
|
30
|
|||
表面疏松、层裂
|
不允许
|
|||||
表面油污
|
不允许
|
|||||
|
|
|
|
|
|
|
5 检验方法
5.1 尺寸、外观检验方法
5.1.1 量具:采用钢尺、钢卷尺,**小刻度为1mm。
5.1.2 尺寸测量:长度、高度、宽度分别在两个对应面的端部测量,各量二个尺寸(见图1)。
5.1.3 缺棱掉角:缺棱或掉角个数,目测:测量砌块破坏部分对砌块的长、宽、高三个方向的投影尺寸(见图2)。
表3 砌块的抗压强度
强度级别
|
立方体抗压强度
|
|
平均值不小于
|
单块**小值不小于
|
|
A1.0
|
1.0
|
0.8
|
A2.0
|
2.0
|
1.6
|
A2.5
|
2.5
|
2.0
|
A3.5
|
3.5
|
2.8
|
A5.0
|
5.0
|
4.0
|
A7.5
|
7.5
|
6.0
|
A10.0
|
10.0
|
8.0
|
表4 砌块的强度级别
体积密度级别
|
B03
|
B04
|
B05
|
B06
|
B07
|
B08
|
|
强度
级别 |
优等品(A)
|
A1.0
|
A2.0
|
A3.5
|
A5.0
|
A7.5
|
A10.0
|
一等品(B)
|
A3.5
|
A5.0
|
A7.5
|
A10.0
|
|||
合格品(C)
|
A2.5
|
A3.5
|
A5.0
|
A7.5
|
表5 砌块的干体积密度
体积密度级别
|
B03
|
B04
|
B05
|
B06
|
B07
|
B08
|
|
体积
密度 |
优等品(A)≤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一等品(B)≤
|
330
|
430
|
530
|
630
|
730
|
830
|
|
合格品(C)≤
|
350
|
450
|
550
|
650
|
750
|
850
|
5.1.4
平面弯曲:测量弯曲面的**大缝隙尺寸(见图3)。
5.1.5 裂纹:裂纹条数,目测;长度以所在面**大的投影尺寸为准,如图4中1。若裂纹从一面延伸至令一面,则以两个面上的投影尺寸之和为准,如图4中(b+h)和(l+h)。 5.1.6 爆裂、粘模和损害深度:将钢尺平放在砌块表面,用钢卷尺垂直于钢 尺,测量其**大深度。 5.1.7 砌块表面油污、表面疏松、层裂:目测。 5.2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5.2.1 立方体抗压强度的试验按GB/T11971的规定进行。 5.2.2 干体积密度的试验按GB/T11970的规定进行。 5.2.3 干燥收缩值的试验按GB/11972的规定进行。 5.2.4 抗冻性的试验按GB/T11973的规定进行。 5.2.5 导热系数的试验按GB 10294的规定进行。取样方法按GB 11969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 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标准中全部技术要求。 6.1.3 抽样规则: 6.1.3.1 在受检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出8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检验。 6.1.3.2 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15块砌块制作试件,进行如下项目检验: a)体积密度 3组9块 b)强度级别 5组15块 c)干燥收缩 3组9块 d)抗冻性 3组9块 e)导热系数 1组2块 6.1.4 判定规则 6.1.4.1 若受检的80块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7块时,判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级;若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7块时,判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的等级。 6.1.4.2 以3组干体积密度试件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砌块的体积密度级别,符合表5规定时则判该批砌块合格。 6.1.4.3 以5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其强度级别。当强度和体积密度级别关系符合表3规定,同时,5组试件中各个单组抗压强度平均值全部大于表4规定的此强度级别的**小值时,判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级;若有1组或1组以上小于此强度级别的**小值时,判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等级。 6.1.4.4 干燥收缩和抗冻性测定结果,全部符合表6规定时,判定此两项性能合格。若有1组或1组以上不符合表6规定时,判该批砌块不合格。 6.1.4.5 导热系数符合表6的规定,判定此项指标合格,否则判该批砌块不合格。 6.1.4.6 型式检验中受检验的产品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强度、干体积密度、干燥收缩值、抗冻性、导热系数各项检验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判为相应等级。否则降等或判为不合格。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强度、干体积密度。 6.2.2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批,随机抽取5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外观检验。其中不符合该等级的产品不超过5块时,判该批砌块尺寸偏差、外观检验结果符合相应等级。否则该批砌块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应等级。 6.2.3 从尺寸偏差于外观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3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以3组平均值与其中1组**小平均值,按表4规定判定强度级别。制作3组试件作干体积密度检验,以3组平均值判定其体积密度级别,当强度于体积密度级别关系符合表3规定时,判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的等级。否则降等或判为不合格。 6.2.4 每批砌块根据定期型式检验的结果以及尺寸偏差与外观、干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三项检验结果判定等级,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则降等或判为不合格。 6.3 砌块外观验收在交货地点进行。 7 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和运输 7.1 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生产厂名、商标、产品标记、本批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 7.2 砌块应存放5天以上方可出厂。砌块贮存堆放应做到:场地平整,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做好标记,整齐稳态,宜有防雨措施。 7.3
产品运输时,宜成垛绑扎或有其它包装。绝热用产品必须捆扎加塑料薄膜封包。运输装卸时,宜用**机具,严禁摔、掷、翻斗车自翻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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