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行业转型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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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手淘汰落后防水材料产能 抬高门槛清理市场空间
2010年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布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以下称《公告》)。涉及防水材料行业的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等均被列入了淘汰范围。同时,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和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也在淘汰之列。
今年1月26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环保部等18个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后地方淘汰落后防水材料产能实施进度制定了完整的时间表。新一轮淘汰风暴愈演愈烈,淘汰落后产能逐渐步入快车道。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中涉及防水行业,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理事长朱冬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淘汰这部分落后产能将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近年来,建筑业的高速增长给防水行业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间。在此背景下,目前我国建筑防水行业正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但在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因为进入门槛过低,一些小作坊、小企业也进入防水行业“淘金”。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现象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形象和发展。朱冬青表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政策的公布,表现出国家对落后产能抑制的决心。行业协会坚决赞同和拥护。”
具体到防水行业,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认为,新政执行面临一些问题,关键是要统一执行标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00万平方米/年以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而《公告》要求对500万平方米以下产能防水企业已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依法撤回。由于该《细则》规定与《公告》要求不一致,协会正研究按《公告》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改,以利产业政策贯彻执行。
上述负责人解释,这种修改是出于提高防水行业准入门槛的考虑。目前,2009版《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仍在有效期内,如果按照该规定,200万平方米/年以上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并不在淘汰之列。这意味着一些产能落后的企业将继续与先进产能争市场、抢资源,继续破坏正常市场秩序。只有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才能为先进产能腾出更大的市场空间,才能改善防水行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修改《细则》将参考年产500万平方米及以上防水卷材生产线的4个关键指标:胶体磨工作流量不应小于20m3/h;导热油炉供热能力不应小于1200kw/h(即100万大卡);生产线车速不应小于21m/min;搅拌罐总容积不应小于35m3。上述4个关键指标应参考国家发布的行业标准《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JC/T1072-2008)和行业标准《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成套生产设备通用技术要求(报批稿)》中关于500万平方米/年生产设备的技术指标相关规定。
“我们感觉到淘汰落后防水材料产能这项任务迫在眉睫,非常紧要。”对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要求,河北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该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副处长赵建平表示:“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我们将积极执行相关政策。”谈及如何贯彻执行新政,赵建平说,淘汰防水行业落后产能这项工作涉及一些难点,例如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一些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被淘汰的企业利益会受损,政策执行起来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但我们要以长远的眼光看问题。当前河北省建筑防水行业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不规范,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国家防水新政的发布将推动河北省建筑防水行业改变小散弱格局的步伐,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增强行业防水材料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