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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掀起“绿色节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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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将掀起绿色节能革命,努力实现资源再生和永续利用。
  建筑全面节能50
  福建省建设厅提出,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福州、厦门开展节能率为65%试点研究。
  据了解,今后,福建将积极推广和发展低能耗、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和智能化建筑,研究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结构和供应方式,研究通过建筑朝向节省能源的办法,注重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研究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设。
  业内人士说,积极开发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编制节能相关技术标准,构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将节能工作进行到底。
  太阳能利用率达到10%以上
  到2010年,福建城市建筑中太阳能利用率要达到10%以上,其中多层住宅必须采用太阳能技术。
  期间,福建将推广能效比高于国家限值的变频式节能空调设备、空调水系统流量调节与控制技术、水力平衡阀、新风换气设备。推广自然通风技术、小区环境绿化和降温技术。在城市住宅建设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沼气等节能技术。
  从目前建筑照明的现状来看,建筑照明节能工作主要可以从电光源节能、镇流器节能和传感监控器节能、灯具节能以及运行管理节能等方面入手。大型公共建筑推广节能光源、节能灯具和计算机控制管理技术,迫在眉睫。
  建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
  到2010年,福建力争建成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20个、生态型村镇住宅优秀小区12个、资源节约住宅建设示范住宅小区35个。
  有关专家说,福建建立一批节能科技示范工程,将综合推广和集成一批节能科技成果,其中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天然气空调等新能源应用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开展以节电为主的既有建筑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继续协助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抓好福州、厦门建筑节能(二期)城市试点工作。再生水回用率达到6%以上   
  2010年,福建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1.1%的基础上明显提高。厦门、晋江、石狮再生水回用率要达10%,福州、莆田、漳州达6%。
  该省将制定污、雨水再生利用的相关政策,研究雨水收集利用、生活废水收集与处理回用等措施,尽可能利用中水,解决城市绿化用水、路面洒水等用水的来源。各污水处理厂内的绿化、滤布冲洗等用水必须采用再生水,设区市城区和近郊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加强节水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十一五期间,福州、厦门城区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要达到95%,供水管网的漏失率从现有的25%降至15%左右。
  根据规划,福建省将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用水器具的推广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采用分级计价办法,鼓励节约用水。加强节水技术研究,积极解决在推广节水措施中的一些技术难点问题,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
  推广绿色照明技术
  2010年,将绿色照明技术推广至全省9个设区市和石狮、晋江。在福州、厦门、泉州三市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光源和功率因数高的高光效灯具。
  一是福建推广绿色照明,重点抓好市政路灯、公园灯、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节电工作。二是福建在设市城市道路照明推广安装智能集中调压减压的节能产品。根据交通流量、路况等实际情况,部分道路实行半夜灯。
  2006年,在厦门、泉州进行试点。
  发展绿色公交
  福建省要求,区域中心城市的公交出行率至2010年应不低于30%,2020年不低于35%,并逐步推广建设大容量快捷公交系统。
  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城市推广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福州可依托鳝溪气源厂改造,厦门可依托燃气总公司的加气站,开展城市公交汽车和出租车燃气试点。2007年以前,福州改造500辆柴油车为LNG和柴油双燃料车,2008年以后,发展LNG单燃料车,每部车百公里耗气26Nm3;预期到2011年,发展公交LNG汽车24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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