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仍然悬而未决 土地增值税征管风暴却如期而至

第一财经日报 10-06-04  阅读数:

  国税总局在昨日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要求,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此前,广西、河南、青岛等地都已经分别提高了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提高预征率将直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率,预计将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降价步伐和房价的下行速度。

  清算力度比前两次更大

  由于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采取分期开发、保留尾盘以及各种财务手段拖延和逃避清算;加上地方政府出于吸引投资的需求,往往放松对房地产企业的清算力度。

  此次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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