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布粘结树脂
发布时间 2006-04-12 21:55:58
产品描述
碳纤维布加固修复混凝土结构**树脂类粘接材料
适用于使用碳纤维布加固修复混凝土结构技术。配套使用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一加固技术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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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用 途 |
MSP(底层树脂) |
碳纤维加固修复结构用底层树脂,增强混凝土基底强度,提高粘结力。按照施工要求在经过处理的基层表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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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E (找平材料) |
碳纤维加固修复结构用找平材料,将涂刷过底层树脂的混凝土表面抹平,修补圆弧。按照施工要求底层树脂指触干燥时使用效果**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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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R (浸渍树脂) |
碳纤维加固修复结构用浸渍树脂,浸透碳纤维,同时将浸透后的碳纤维粘贴于找平后的混凝土表面。按照施工要求找平材料指触干燥时使用效果**佳。 |
l 高强高效。由于碳纤维布优异的物理力学性能,在加固修补混凝土结构中可以充分利用其高强度、高弹性模量的特点来提高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承载力及延性,改善其受力性能,达到高效加固修补的目的,对于抗震加固补强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l 施工便捷,施工工效高,没有湿作业,不需大型施工机具,无需现场固定设施,施工占用场地少;
l 具有**的耐腐蚀性能及耐久性能;
l 碳纤维材料质量轻且薄,粘贴后每平方米重量不到1.0kg(包括树脂重量),一层粘贴后厚度仅1.0mm左右,加固修补后,基本不增加原结构自重及原构件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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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项 目 |
MSP |
MSE |
MS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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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剂 |
固化剂 |
主剂 |
固化剂 |
主剂 |
固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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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
黄色粘稠液体 |
棕色粘稠液体 |
白色灰膏 |
棕色灰膏 |
乳白色粘稠液体 |
棕色粘稠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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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物外观 |
棕黄色粘稠液体 |
灰色灰膏 |
棕黄色粘稠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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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比 |
主剂 :固化剂=2 :1(质量比) |
主剂 :固化剂=2 :1(质量比) |
主剂 :固化剂=2 :1(质量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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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粘度 |
1080±200 mPa .s (25℃) |
――― |
6000±500 mPa .s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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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期 |
大于40分钟(25℃,500g) |
大于40分钟(25℃,500g) |
大于40分钟(25℃,5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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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触干燥时间 |
小于12小时(25℃) |
小于12小时(25℃) |
小于12小时(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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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施工准备。按照加固设计图纸弹线确定加固位置;
l 混凝土表面处理。打磨混凝土表面除去表层灰浆,使用吹风机吹去浮灰;
l 配制并涂刷底层树脂。将MSP(底层树脂)主剂:固化剂按照2:1的质量比在容器内使用电动搅拌机械混合2~3分钟,直至颜色均匀后,使用滚刷均匀涂抹在打磨处理后的加固位置;
l 底层树脂指触干燥后,配制找平材料并对不平整处修复处理。将MSE(找平材料)主剂:固化剂按照2:1的质量比混合均匀后,使用铲刀或刮板将涂刷过底层树脂的混凝土表面坑凹处抹平,直角处修补成圆弧;
l 找平材料指触干燥后,配制并涂刷浸渍树脂。将MSR(浸渍树脂)主剂:固化剂按照2:1的质量比在容器内使用电动搅拌机械混合2~3分钟,直至颜色均匀后,使用滚刷均匀涂抹在找平后的加固位置;
l 粘贴碳纤维布。涂刷浸渍树脂后立即将碳纤维布按设计位置粘贴,使用脱泡罗拉滚压使浸渍树脂浸透碳纤维布。待树脂干燥后,再在表面涂刷一层浸渍树脂,保护碳纤维布。
l 施工后需48小时以上的养护。养护过程中,请注意避免过度的震动、冲击和水分。
l 固化后产品的的性能(保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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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项目 |
保证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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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底层树脂)正拉粘结强度 |
2.5 MPa以上(混凝土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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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E(找平材料)正拉粘结强度 |
2.5 MPa以上(混凝土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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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R(浸渍树脂)正拉粘结强度 |
2.5 MPa以上(混凝土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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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R(浸渍树脂)拉伸强度 |
30 MPa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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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R(浸渍树脂)拉伸弹性模量 |
3000 MPa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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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R(浸渍树脂)伸长率 |
3%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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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R(浸渍树脂)压缩强度 |
70 MPa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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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R(浸渍树脂)拉伸剪切强度 |
10 MPa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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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R(浸渍树脂)弯曲强度 |
40 MPa以上 |
l MSR(浸渍树脂)与碳纤维布复合后性能(保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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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项目 |
保证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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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强度 |
3550 MPa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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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弹性模量 |
2.35×105 MPa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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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伸长率 |
1.5%以上 |
※养护条件:23±2℃、7天;
※碳纤维布采用北京昆仑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FAWQ200和FAWQ300或日本东丽公司生产的UT70-20和UT70-30等;
※复合体强度随碳纤维布种类不同而不同。
l 包装为20公斤铁桶包装;
l 贮存于5℃以上干燥阴凉处,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未开封为一年,开封后为一个月。
l 远离明火,贮存温度不得高于40℃;
l 化工产品,勿食用;
l 对皮肤及呼吸道有刺激性,操作时应佩带防护用具;
l 物品属可燃性产品,必须注意烟火,保管数量必须遵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l 使用场所应注意通风换气;
l 使用时应佩带防护眼镜,手套,紧口工作服;
l 使用物品后,应及时洗手;
l 火灾时应使用泡沫或粉末灭火器扑灭。
生产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
北京昆仑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
| 联系人 | 刘先生 |
|---|---|
| 联系电话 | 021-63660960 13917175004 |
| 地址 | 上海市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2FD |
| 邮箱 | lane_0504@hot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