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型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发布时间 2019-09-18 09:30:07

产品描述

种类: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材质: PP
进水口尺寸 50-200 mm
出水管口径 50-200 mm
进水悬浮浓度 100 mg/L
出水悬浮浓度 99 mg/L
总功率 2 kw
处理污水量 1-50 m3/h
流量计规格 1-50 m3/h
外形尺寸 订制
设备自重 0.2 t

小型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设备

一、设计说明
  随着国家对环保生态文明的重视和人们对环境状况的关注,污水排放标准也日益严格,医疗门诊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物质,如果不经有效处理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医疗门诊污水处理是否达标将关系到诊所能否开办的一项重要依据。
  在污水处理中,医疗污水水质复杂,污水中含有大量细菌、病毒、寄生虫卵和有毒有害物质,有的可能含有放射性,传统设计工艺一般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即A/O工艺处理。A/O工艺的功能是硝化与反硝化作用。其原理是通过硝化与反硝化菌作用,把污水中氨氮转换成亚硝态氮、硝态氮,再通过反硝化菌作用把硝态氮转换成氮气,从污水中脱氮。但很多小型诊所占地面积小,处理污水量一般每天在200升以内,传统工艺由于需要的占地面积比较大,加上工艺复杂,一次性投资成本高,运行费用高,普通诊所难以承受。

我公司**新一代小/微型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器根据医疗门诊可用面积小,污水量少的特点,优化医疗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将沉淀、调节、过滤、吸附集于一个集水箱,**大限度简化了产品结构,便于滤料的更换和沉渣的清理、降低了运行成本。

设计优点:结构和工艺流程简单、消毒灭菌彻底、占地面积小、运行成本低、无噪音、容易达标;操作方便;整个设备处理系统配有全自动电气控制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无需专人值守。


二,执行标准: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中明确规定:
1范围: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 GB8978 的相关规定。
3.1 医疗机构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4.1.3 县级以下或 20 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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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尚信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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