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标准=战略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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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在京颁布了《胶粉聚苯颗粒复合型外墙外保温系统》协会标准。令人瞩目的是,该标准将国内自主创新型企业——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利公司”)的专利技术写入其中,该标准成为国内建设系统**个将专利技术写入标准的案例。振利公司董事长黄振利坦言,将专利技术写入标准,是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将产生积极影响。为此,记者就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的情况采访了黄振利。
永远做行业的先行者
记者: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在国内企业中并不多见,振利公司是如何考虑到要走这样一条发展之路的?
黄振利:众所周知,国内建筑节能墙体保温的发展**先采用的是从国外引进的聚苯板薄抹灰系统,现在有很多企业都在应用此类系统。问题是,国内建筑节能保温市场极其庞大,而国内又有这么多企业在用国外的技术系统,这对推动国内新型保温技术的发展肯定是不利的。现在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很多企业动不动就以自己的技术系统采用的是国外的而自豪,他们认为只要与“国外”挂上了边,就可以证明自己的是好产品。殊不知,再好的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自己的专利,也就没有自己的技术系统,就会受制于人,这样的企业怎么会有竞争力呢?何况,现在这些国外技术的拥有者已经提出了主张专利权的要求,一旦付诸实施,会对国内此类系统经营的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鼓励自主技术创新,用我们自己的产品。国内致力于长期发展的企业,必须负起这个创新重任。
振利公司成立近14年来,一直坚持“减少垃圾生成量,减少能源销耗量”的方针,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自主研制生产的ZL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成套技术系统触及了建筑墙体节能技术的一些前沿问题。该类系统产品投放市场以来,迅速得到了推广应用,企业经营规模居全国建筑保温行业之首,此类系统已成为保温节能市场的主导。
令振利公司立志要将专利加标准战略进行到底的一件事是:某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初计划与振利公司联合,并对振利公司的品牌专利价值做出了11亿元人民币的评估。但是,该外资企业调查后发现,从事与振利公司同类产品经营的企业有很多,他们**后只认可振利公司4个亿的品牌价值。之后,该外资企业同国内另一家企业(振利公司诉该企业为侵权企业)联合经营胶粉聚苯颗粒系统。此外资企业没有花一分钱,就拥有了经营中国专利技术的产品了,他们这样做,对我们的打击是非常大的。那些多年来总是高呼打击盗版的外资企业,现在居然同国内的侵权企业开展合作了。这并不奇怪,它们主张专利也好,合作侵权也罢,目的就一个:实现自身利益的**大化。
现在,既然有国外的保温企业提出要收取专利费的想法,为什么国内自有的技术就不能拥有专利,就不能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呢?因此,振利公司这几年来一直把申报专利、编制标准作为经营企业的主要工作来开展。
记者:将专利写入标准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黄振利:把**先进的技术写入标准中,对各类技术的普及推广应用更具意义。一个自主创新的国家需要无数自主创新的企业来组成、支撑;不搞技术创新,我们国家就永远没有强盛的可能,只会永远沦为国外强势企业的加工基地,你的产品只能永远是“中国制造”而不是“中国创造”,只能永远是外国的技术经营、支配、奴役着中国的市场。通过把专利写入标准中来保护我们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大家的实践使专利技术得到普及,广泛地推广应用,这能极大地提高企业及其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如今,国家提出的要加强对重要技术的标准制订和完善工作,确保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有机结合,推动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良好结合和互动,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战略举措。因此,要不停地搞技术标准的创新,这是我们企业要和国家创新的脉搏一起跳动的**的途径,虽然艰难,但是必须坚持下去。
记者:能否介绍振利公司申报专利和编制标准的详细情况?
黄振利:历经14年的发展,振利公司已拥有各类授权专利3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正在受理审查的专利有20余项。这些专利覆盖了外墙保温施工的所有关键工法。目前振利公司有100多名技术人员分布在科研、标准和工程应用上。另外,振利公司还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会标准、国家标准图集及地方图集的编制工作,已编制完成的国家标准图集有13项,地方标准图集有22项,其中作为主编或参编的有11项技术标准,正在编制的行业标准有6项,地方标准有5项,企业标准近百余项。像这次由中国标准化协会颁布的《胶粉聚苯颗粒复合型外墙外保温系统》(CAS126-2005)协会标准,是继2004年国家建筑工业行业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发布后,振利公司在专利标准化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又一成果。
记者:我们知道,申报专利和编制标准与企业的实力密切相关。振利公司这几年的经营情况怎样?
黄振利:从2003年振利公司的销售业绩首次超过亿元大关以来,这几年均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当然,我们在技术上的投入也非常大,初步统计已投入近2000万元用于技术开发和专利申报及标准的编制。正因为不断的技术创新,我们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ZL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材料及其成套技术先后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建设部科技成果转化指南项目”、“国家康居工程选用部品与产品”、“北京市火炬计划项目”、“北京市重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并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国家绿色创新奖(二等奖)”、“国家华夏科技奖”等奖项。
记者:真是“荣誉累累”呀。不过,据了解,市场上对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为国内**技术持有异议,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黄振利:研制生产成套的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技术,我们可以毫不迟疑地肯定我们的作用。我曾经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去过几次,详细了解和调查了他们的建筑节能保温市场。的确,保温胶粉浆料类产品在国外早有应用,而且也有相应的标准。但国外保温胶粉浆料产品在工程的应用量和技术的研发水平都没有达到国内这么高的水平,他们的应用技术不完善,没有从界面层、抗裂层、腻子层到饰面层等成套的系统工艺和做法,也没有将胶粉聚苯颗粒同其他产品复合使用的技术系统,更没有类似国内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的系统标准。从纯技术指标上看,国内研究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要比国外研究的技术指标的标准量化多出100多项,因此要完善得多,要先进得多。这个事实欧洲很多从事建筑节能产品的同行都是认可的,他们也承认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在中国市场拥有的专利技术和标准。应该说,中国才是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成套系统技术的**国。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中国的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源于欧洲,但它高于欧洲,振利公司是该领域的先行者。
记者: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黄振利:经营企业,如果不申报专利,企业的长久发展是很难有保障的。而且,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对国内很多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很荣耀的事件。振利公司力争做到将胶粉聚苯颗粒上升到行业标准、协会标准的高度,是促使科学的、合理的、先进的、完善的技术系统能够更大范围内满足中国建筑节能的巨大需求。要顺利地做到这一点,振利公司只有通过专利加标准战略,实施全面的品牌建设,发展联盟经营企业,实现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始终保持行业先行者的**地位,才能发挥引领行业的作用。
不要做行业的先烈
记者: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的成效如何?
黄振利: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以来,在全国进行了全面的普及推广,多次参加各类展示会和技术交流会,在这些会议上不忘讲述专利加标准战略对推动企业和行业发展产生的深远意义。按照振利公司的经营思路,专利加标准战略具体体现在无形资产的经营,既振利公司通过品牌输出,依靠数十项专利技术和以这些技术编制的各类标准、规程和图集,在全国每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组建联盟合作企业,由这些合作企业出资,共同经营在当地的包括所有胶粉聚苯颗粒成套技术在内的技术系统。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合作企业都会纳入振利公司集团式的总体发展布局范畴。
目前,振利的品牌价值和技术的市场价值在国内市场颇被看好,有很多企业提出要与振利公司合作。在分布全国各地的近百家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基础上,振利公司按照标准先行,专利做支持的策略,通过标准、专利战略的推动和进一步的发展,已在全国建起了10个联盟工厂。相信随着振利公司专利加标准战略的深入发展,振利公司这一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转化的经营策略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记者:目前**大的难题是什么?
黄振利:坦白说,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光有技术没有资本,或者仅有资本又没有技术都是很难发展的,只有技术和资本实现**的组合才能使专利加标准战略得到顺利发展。
从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进行无形资产经营来看,我们用几年的时间编制完成的各类标准、规程和技术图集,仅是初步完成了一个框架,现在只能说,振利公司专利加标准战略已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在振利公司已经申报的几十项专利和编制的几十项标准、规程和图集中,虽然有些专利已经写入标准中了,但都没有明确标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使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力模糊化,致使大量的企业跟进假冒,大量的工程无偿地使用。
每一项专利的申报背后,研发单位的投入都是很大的,如果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将会严重挫伤这些创新型企业的积极性,也将使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得以泛滥。如果这些技术创新型企业不能得到良性发展,很有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打击,或许有的企业会因此而隐退成为“先烈”。到**后,谁都不会冒风险进行技术创新了,都采取跟进的模式来经营市场,这是与国家提出的要大力弘扬自主创新精神,实现自主创新的技术实体相背离的。
如何将专利与标准紧密地结合起来,让那些形成主体的新型技术,真正在市场上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值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记者: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黄振利:中国的市场不缺乏创新型的企业,缺少的是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如何扶持?这是个值得各级政府部门重视的问题。任何一家企业要想顺利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必须有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要在标准的细节上反映出专利,把标准中专利的不能明确标识的问题明确清楚,这是一个前提。将专利技术写入标准并明确标识,不仅符合我国在加入WTO以后“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也为标准中的专利许可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促进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使建筑节能技术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为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佳的途径。同时也对我国广大从事自主创新的企业,积极利用“专利标准化战略”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记者:在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的道路上,振利公司下一步会有哪些新的举错?
黄振利:有人曾经问我,振利公司为什么要花费如此大的精力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我们也仔细思考过,中国这么大的市场的确需要有更多的致力于发展的企业来推动,这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振利公司力争做国内建筑节能市场的先行者,而且永远都要做先行者,决不做行业的“先烈”。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
现在,我们正在着手编制外墙外保温的技术工法标准,其中涉及到胶粉聚苯颗粒专利技术有十多项,目前已经通过技术审查,该技术工法具体到了技术的操作层面上。另外,我们编辑的《外墙外保温技术百问》第二版已进入**后的审稿阶段,将对完善外保温的技术应用发挥积极作用。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寻求突破,不断丰富技术种类,并对新的技术再申报专利,再编制标准,自始至终保障一个强劲的**企业的良好发展势头。本报记者 陶晓 通讯员 郝文英
永远做行业的先行者
记者: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在国内企业中并不多见,振利公司是如何考虑到要走这样一条发展之路的?
黄振利:众所周知,国内建筑节能墙体保温的发展**先采用的是从国外引进的聚苯板薄抹灰系统,现在有很多企业都在应用此类系统。问题是,国内建筑节能保温市场极其庞大,而国内又有这么多企业在用国外的技术系统,这对推动国内新型保温技术的发展肯定是不利的。现在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很多企业动不动就以自己的技术系统采用的是国外的而自豪,他们认为只要与“国外”挂上了边,就可以证明自己的是好产品。殊不知,再好的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自己的专利,也就没有自己的技术系统,就会受制于人,这样的企业怎么会有竞争力呢?何况,现在这些国外技术的拥有者已经提出了主张专利权的要求,一旦付诸实施,会对国内此类系统经营的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鼓励自主技术创新,用我们自己的产品。国内致力于长期发展的企业,必须负起这个创新重任。
振利公司成立近14年来,一直坚持“减少垃圾生成量,减少能源销耗量”的方针,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自主研制生产的ZL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成套技术系统触及了建筑墙体节能技术的一些前沿问题。该类系统产品投放市场以来,迅速得到了推广应用,企业经营规模居全国建筑保温行业之首,此类系统已成为保温节能市场的主导。
令振利公司立志要将专利加标准战略进行到底的一件事是:某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初计划与振利公司联合,并对振利公司的品牌专利价值做出了11亿元人民币的评估。但是,该外资企业调查后发现,从事与振利公司同类产品经营的企业有很多,他们**后只认可振利公司4个亿的品牌价值。之后,该外资企业同国内另一家企业(振利公司诉该企业为侵权企业)联合经营胶粉聚苯颗粒系统。此外资企业没有花一分钱,就拥有了经营中国专利技术的产品了,他们这样做,对我们的打击是非常大的。那些多年来总是高呼打击盗版的外资企业,现在居然同国内的侵权企业开展合作了。这并不奇怪,它们主张专利也好,合作侵权也罢,目的就一个:实现自身利益的**大化。
现在,既然有国外的保温企业提出要收取专利费的想法,为什么国内自有的技术就不能拥有专利,就不能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呢?因此,振利公司这几年来一直把申报专利、编制标准作为经营企业的主要工作来开展。
记者:将专利写入标准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黄振利:把**先进的技术写入标准中,对各类技术的普及推广应用更具意义。一个自主创新的国家需要无数自主创新的企业来组成、支撑;不搞技术创新,我们国家就永远没有强盛的可能,只会永远沦为国外强势企业的加工基地,你的产品只能永远是“中国制造”而不是“中国创造”,只能永远是外国的技术经营、支配、奴役着中国的市场。通过把专利写入标准中来保护我们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大家的实践使专利技术得到普及,广泛地推广应用,这能极大地提高企业及其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如今,国家提出的要加强对重要技术的标准制订和完善工作,确保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有机结合,推动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良好结合和互动,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战略举措。因此,要不停地搞技术标准的创新,这是我们企业要和国家创新的脉搏一起跳动的**的途径,虽然艰难,但是必须坚持下去。
记者:能否介绍振利公司申报专利和编制标准的详细情况?
黄振利:历经14年的发展,振利公司已拥有各类授权专利3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正在受理审查的专利有20余项。这些专利覆盖了外墙保温施工的所有关键工法。目前振利公司有100多名技术人员分布在科研、标准和工程应用上。另外,振利公司还参与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会标准、国家标准图集及地方图集的编制工作,已编制完成的国家标准图集有13项,地方标准图集有22项,其中作为主编或参编的有11项技术标准,正在编制的行业标准有6项,地方标准有5项,企业标准近百余项。像这次由中国标准化协会颁布的《胶粉聚苯颗粒复合型外墙外保温系统》(CAS126-2005)协会标准,是继2004年国家建筑工业行业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发布后,振利公司在专利标准化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又一成果。
记者:我们知道,申报专利和编制标准与企业的实力密切相关。振利公司这几年的经营情况怎样?
黄振利:从2003年振利公司的销售业绩首次超过亿元大关以来,这几年均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当然,我们在技术上的投入也非常大,初步统计已投入近2000万元用于技术开发和专利申报及标准的编制。正因为不断的技术创新,我们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ZL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材料及其成套技术先后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建设部科技成果转化指南项目”、“国家康居工程选用部品与产品”、“北京市火炬计划项目”、“北京市重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并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国家绿色创新奖(二等奖)”、“国家华夏科技奖”等奖项。
记者:真是“荣誉累累”呀。不过,据了解,市场上对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为国内**技术持有异议,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黄振利:研制生产成套的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技术,我们可以毫不迟疑地肯定我们的作用。我曾经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去过几次,详细了解和调查了他们的建筑节能保温市场。的确,保温胶粉浆料类产品在国外早有应用,而且也有相应的标准。但国外保温胶粉浆料产品在工程的应用量和技术的研发水平都没有达到国内这么高的水平,他们的应用技术不完善,没有从界面层、抗裂层、腻子层到饰面层等成套的系统工艺和做法,也没有将胶粉聚苯颗粒同其他产品复合使用的技术系统,更没有类似国内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的系统标准。从纯技术指标上看,国内研究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要比国外研究的技术指标的标准量化多出100多项,因此要完善得多,要先进得多。这个事实欧洲很多从事建筑节能产品的同行都是认可的,他们也承认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在中国市场拥有的专利技术和标准。应该说,中国才是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成套系统技术的**国。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中国的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源于欧洲,但它高于欧洲,振利公司是该领域的先行者。
记者: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黄振利:经营企业,如果不申报专利,企业的长久发展是很难有保障的。而且,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对国内很多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很荣耀的事件。振利公司力争做到将胶粉聚苯颗粒上升到行业标准、协会标准的高度,是促使科学的、合理的、先进的、完善的技术系统能够更大范围内满足中国建筑节能的巨大需求。要顺利地做到这一点,振利公司只有通过专利加标准战略,实施全面的品牌建设,发展联盟经营企业,实现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始终保持行业先行者的**地位,才能发挥引领行业的作用。
不要做行业的先烈
记者: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的成效如何?
黄振利: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以来,在全国进行了全面的普及推广,多次参加各类展示会和技术交流会,在这些会议上不忘讲述专利加标准战略对推动企业和行业发展产生的深远意义。按照振利公司的经营思路,专利加标准战略具体体现在无形资产的经营,既振利公司通过品牌输出,依靠数十项专利技术和以这些技术编制的各类标准、规程和图集,在全国每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组建联盟合作企业,由这些合作企业出资,共同经营在当地的包括所有胶粉聚苯颗粒成套技术在内的技术系统。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合作企业都会纳入振利公司集团式的总体发展布局范畴。
目前,振利的品牌价值和技术的市场价值在国内市场颇被看好,有很多企业提出要与振利公司合作。在分布全国各地的近百家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基础上,振利公司按照标准先行,专利做支持的策略,通过标准、专利战略的推动和进一步的发展,已在全国建起了10个联盟工厂。相信随着振利公司专利加标准战略的深入发展,振利公司这一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转化的经营策略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记者:目前**大的难题是什么?
黄振利:坦白说,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光有技术没有资本,或者仅有资本又没有技术都是很难发展的,只有技术和资本实现**的组合才能使专利加标准战略得到顺利发展。
从振利公司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进行无形资产经营来看,我们用几年的时间编制完成的各类标准、规程和技术图集,仅是初步完成了一个框架,现在只能说,振利公司专利加标准战略已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在振利公司已经申报的几十项专利和编制的几十项标准、规程和图集中,虽然有些专利已经写入标准中了,但都没有明确标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使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力模糊化,致使大量的企业跟进假冒,大量的工程无偿地使用。
每一项专利的申报背后,研发单位的投入都是很大的,如果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将会严重挫伤这些创新型企业的积极性,也将使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得以泛滥。如果这些技术创新型企业不能得到良性发展,很有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打击,或许有的企业会因此而隐退成为“先烈”。到**后,谁都不会冒风险进行技术创新了,都采取跟进的模式来经营市场,这是与国家提出的要大力弘扬自主创新精神,实现自主创新的技术实体相背离的。
如何将专利与标准紧密地结合起来,让那些形成主体的新型技术,真正在市场上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值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记者: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黄振利:中国的市场不缺乏创新型的企业,缺少的是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如何扶持?这是个值得各级政府部门重视的问题。任何一家企业要想顺利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必须有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要在标准的细节上反映出专利,把标准中专利的不能明确标识的问题明确清楚,这是一个前提。将专利技术写入标准并明确标识,不仅符合我国在加入WTO以后“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也为标准中的专利许可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促进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使建筑节能技术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为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佳的途径。同时也对我国广大从事自主创新的企业,积极利用“专利标准化战略”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记者:在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的道路上,振利公司下一步会有哪些新的举错?
黄振利:有人曾经问我,振利公司为什么要花费如此大的精力实施专利加标准战略?我们也仔细思考过,中国这么大的市场的确需要有更多的致力于发展的企业来推动,这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振利公司力争做国内建筑节能市场的先行者,而且永远都要做先行者,决不做行业的“先烈”。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
现在,我们正在着手编制外墙外保温的技术工法标准,其中涉及到胶粉聚苯颗粒专利技术有十多项,目前已经通过技术审查,该技术工法具体到了技术的操作层面上。另外,我们编辑的《外墙外保温技术百问》第二版已进入**后的审稿阶段,将对完善外保温的技术应用发挥积极作用。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寻求突破,不断丰富技术种类,并对新的技术再申报专利,再编制标准,自始至终保障一个强劲的**企业的良好发展势头。本报记者 陶晓 通讯员 郝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