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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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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将料罐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b) 禁止刺穿、燃烧料罐及空罐,施工时远离火源和热源。
c) 运输、保管过程中严禁明火,避免撞击和日光曝晒,罐体温度不得超过45℃。
d) 施工时需戴好防护目镜和手套并保证通风良好。
e) 如果泡沫触及眼睛或皮肤,请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必要时请就医。
f) 不可倒置,正常状态下罐体处于压力状态,处置不当会有爆裂危险。
g) 本品含有异氰酸酯成份,未固化泡沫具有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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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石家庄正定利超(原恒山)泡沫厂  
联系人 张经理  
座机电话 15931129789  
手机号码 15931129789   
传真号码 0311-86321679  
电子邮箱 1888546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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