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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防腐木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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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防腐木有什么要求

木构件使用环境等级为HJ I级,防腐要求为C3级。使用炭化木及人工防腐木作为木结构主要用材,具体部位见图纸,要求如下:

1) 炭化木 炭化等级 T2级,炭化温度不低于210℃。 执行标准:欧洲标准EN335

2) 人工防腐木 防腐剂使用水溶性试剂,但不包含铜铬砷;防腐剂**低保持量:季铵铜4.0㎏/m3,铜唑(CBA-A)3.3㎏/m3,铜唑(CA-B)1.7㎏/m3。 边材透入率 防腐剂(有效成分)渗透到木材边材中的深度与木材(同侧)边材的总深度之比。锯材的边材透入率应达到90%以上。成品表面起20mm以内存在的心材透入率不低于80%。

为保证达到足够的防护剂透入度,木材防护处理应采用加压浸泽处理法。 执行标准:美国行业标准AWPA U1-04防腐处理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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