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质量的保证项目的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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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湿法石灰石强制氧化FGD工艺的电厂通常会在其技术规范中提出石膏质量保证值,目前国内对石膏质量的保证项目有两种表示方法:
一种是在设计条件下(既额定工况下的烟气条件、达到规定的脱硫率和给定的石灰石品质)要求石膏副产品的以下组成成分含量达到规定的保证值:游离水含量(wt%)、CaSO4·2H2O含量(wt%)、可溶性Cl-、F-、Mg2+含量(mg/kg干基)或总可溶性盐含量;
另一种表示方法是对石膏副产品游离水、未反应的CaCO3和MgCO3(wt%)、CaSO3·1/2H2O(wt%)以及可溶性Cl-、F-、Mg2+含量提出保证值要求。
这两种表示方法,只要提出的保证值指标合理,并无本质的区别。
**种表示方法较为直观,对石膏的有效成分以及有害成分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但当进行性能考核验收试验时,当石灰石质量和烟尘含量偏离设计条件时,则需对石膏纯度(CaSO4·2H2O含量)保证值进行修正,因此需要卖方事先提出石灰石纯度、烟尘含量对石膏纯度的修正曲线。
第二种表示方法由于不涉及石膏有效成分含量,石灰石纯度和烟尘含量的变化(只要变化不很大)不影响对石膏质量保证的考核。卖方只需保证石灰石利用率、氧化率和对石膏滤饼的冲洗质量。由于石灰石中酸惰性物含量过多或烟尘含量偏高造成的石膏有效成分含量的下降则由买方承担责任。所以性能考核验收时一般无需考虑对石膏质量保证值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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