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管托招标中通过审查并被邀请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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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管托招标
供货商在低温管托招标中通过审查并被邀请参与投标。
供货商的资质证书、业绩等作为基础资料提供给招标方和业主,并且不允许供货商采用分包。
1.3.2 强制技术条款
(1)设备供货商及分包商的工厂均需获得ISO9001认证。
(2)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及其配件应符合相关国标或行(部)标规定,并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
1.3.3 投标承诺
1.3.3.1 供货商职责
供货商为相关材料的总成方,对低温管托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运输、技术服务与相关责任应进行承诺。该承诺被认为是合同需执行的内容。
1.3.3.2 提供资料
(1)供货商应提交下列证书的复印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
(2)供货商应提供业绩表。业绩表中所列出的低温管托应与本工程情况类似。
(3)供货商需递交简介,内容包括为本项目设计、供货、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供货商、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分包商、部门、工厂。
1.3.3.3 质量承诺
供货商应对低温管托的设计、制造、供货、检查和试运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低温管托产品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规格书的要求。
低温管托选用的材料和零件应该是全新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到性能的缺陷。
业主使用时发生性能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和运输中出现问题,供货商要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和费用。要求供货商对上述情况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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