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商家们的“游戏”-套取煤炭资源|神木金秋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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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陕西省政府常委会决定,对由于省政府前几年已经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对在陕西落实的转化项目,由省政府统一配置相应的煤炭资源。
煤化工产业是煤炭深加工产业,是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涉及面广,工程建设复杂,实施难度大。这就提高了取得采矿权的门槛,而陕西省政府在门槛外也就有了选择权。
2006年4月,榆林市与正大能源化工集团签订了240万吨煤制甲醇及甲醇制烯烃(MTO)项目协议;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兖矿100万吨煤间接液化项目协议。2006年8月,陕西省政府把榆树湾煤矿分别配置给兖州煤业和正大能源搞转化项目。
“榆树湾煤矿是当时国资委特批给榆林的,但后来被划给了其他一些人,他们花了十几万注册了一个公司,打着正大的牌子,20多亿吨煤的项目就这么被十几万套走了。”曾经主管榆林市煤炭事务的副市长王斌说。
与此同时,2006年3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110号文件同意中化集团、香港益业公司作为240万吨甲醇制烯烃(MTO)项目开发主体,进入“榆横矿区波罗井田”煤炭资源的精查。
作为陕西中化益业项目配套煤源的波罗煤矿储量丰沛,煤质优良,面积约340平方公里,地质储量约19亿吨,按正常预算,波罗井田价值可达上千亿。
两个项目异曲同工,腾挪之间,无非都是为了一纸采矿证。
早在2004年左右,在外人看来的一些正在磋商的大项目即将纷纷入驻榆林时,王斌就很反对,“其实那些所谓的大项目啊,都是一伙人找托挂牌的糊弄手法,为了骗取地方资源。”
当地一位煤化工项目的老总却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的煤化工项目相比起来正规得多,却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拿不到配套的煤田。
有意思的是,上述陕西中化益业项目配套煤源的面积约340平方公里“波罗井田”,和赵发琦与陕西省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的279.24平方公里的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煤炭资源,大部分重合,而樊占飞当年代表村委会获得的面积为5.81平方公里的采矿区域又在赵发琦的探矿区域内——三个采矿证发展的历史于是就以这样高调的方式在同一片土地上迎头相撞。
这已就不再是樊占飞们和赵发琦们的“游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