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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禁涨令”干预煤价|陕西金秋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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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今年以来首次进行直接干预煤炭价格,部分已调整合同煤价的煤炭企业将退回已上调煤价

       针对煤价上涨压力,国家发改委今年以来首次进行直接干预煤炭价格,部分已调整合同煤价的煤炭企业将退回已上调煤价。

     国家发改委近日召集神华、中煤、同煤、晋煤等多家国有煤炭企业座谈,要求其维持煤炭价格稳定,不得带头涨价。

  根据发改委价格司的要求,年度合同煤价不能改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国有煤炭企业、行业**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如果有关煤炭企业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国家发改委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发改委称,目前管理通胀预期任务十分繁重,而煤价上涨不仅影响下游行业经营,还会加剧社会的通胀预期,因此,煤炭企业必须顾全大局,稳定煤价。

  不过,与以往不同,本次限价发改委仅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与主要煤炭企业沟通,力度明显缓和。2008年6月和7月,发改委曾先后两次发布正式通知,对电煤价格进行行政干预。

  此次参与上述座谈会的企业已表态服从调度指挥。部分已调整合同煤价的煤炭企业表示,将尽快退回已上调煤价。

  对此,中金公司称,发改委干预煤价的行为反映了对下游行业经营业绩恶化和通胀上升的双重担忧,但其对煤炭企业盈利仅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心理影响大于实质影响。

  安信证券研究员李大刚也认为,发改委此举意在未雨绸缪。一方面,7月、8月将是夏季煤炭用煤高峰,季节性的原因有可能导致煤炭价格出现较大的上涨,另一方面,近期南方地区出现了较大的洪涝灾害,有可能造成运输不畅,造成局部地区煤炭出现紧张,煤炭价格出现快速上涨。此外,下游电力行业盈利能力较弱,如果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可能影响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

  不过,李大刚认为,限价举动和目前煤炭行业的状况并不相符,因为从目前煤炭价格以及库存方面来看,并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而从限价的历史经验来看,本次限价也基本不会改变目前煤炭价格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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