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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放射防护——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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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主要经营的产品有射线防护系列、防辐射防护系列、铅玻璃系列、防护铅门系列、硫酸钡射线防护涂料系列、射线防护器材等等。广泛分布西北、西南各个省市都有服务,像四川成都、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等都有服务点,公司以严谨、务实、创新、优质为宗旨,积极研发新型防护材料,依托雄厚的技术力量,专业人才及管理优势,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制造。通过优质的产品和诚信服务,立足与国内外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关系;热忱您的光临!

1 .放射实践的正当化
  在进行任何放射性工作时,都应当代价和利益的分析,要求任何放射实践,对人群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比起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来,应当是很小的,即效益明显大于付出的全部代价时,所进行的放射性工作就是正当的,是值得进行的。
2.放射防护的**优化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小的代价获取**大的净利益。**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A原则,健康代价(曲线A)   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且随剂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A和B代价之和有一**小值,这就是**优化健康代价与防射代价之和Wo。放射防护的**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3.个人剂量限制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0.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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