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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因网络团购地板纠纷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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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以网络为媒介发起现场团购,买回的实木地板却变成了“贴面”地板。消费者焦先生一纸诉状将网站和销售商实木的公司告上法庭。 10月20日,黄浦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实木公司赔偿焦先生全额货款, 团购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悉,以网络团购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尚属首例。

  2007年2月4日,焦先生因房屋装潢需购买木地板,于是参加了某团购网站举办的团购活动。焦先生以15131元的总价向木业公司购买了75平方米二翅豆实木地板。但是安装地板后,焦先生却发现地板有起壳现象。他自行剖析剩下的地板余料时,发现所购的二翅豆实木地板竟是贴面为二翅豆木料。

  焦先生于是将木业公司和该团购网站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货款15131元。

  对于原告焦先生购买的该地板的质量问题,该团购网站称其仅是团购活动的中介组织,其法律地位与展销会的举办者有差异。焦先生是与木业公司进行木地板的买卖交易,若发生损失应向木业公司主张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焦先生与木业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成立,且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木业公司销售质量有瑕疵的商品,损害了焦先生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焦先生已就其主张的事实完成初步举证的责任,而被告该团购网站未就其反驳意见完成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法院对于焦先生之场内交易的主张予以认定该团购网站是展销会的举办者,在展销会结束后应对原告在展销会期间购买商品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奇林木业追偿。**后,法院判决木业公司赔偿焦先生购货款15131元, 该团购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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