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阻燃剂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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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品介绍
阻燃剂AF—89产品为结晶粉剂,易溶于水形成无色透明、不燃、无毒、无腐蚀、无污染的液体,**于处理多种易燃木材、纸张,AF—89水溶液易渗透于木材纤维中,经干燥后阻燃剂能保留在木材的表面和木材纤维之间,遇火高温下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其生成物具有对被处理材料起明显的阻燃、防火作用。经此阻燃液处理后的木材、纸张,在明火中只能“炭化”而不能燃烧,并且经处理的物质的强度,无明显变化,还兼具有抵抗白蚁和侵蚀作用。
二、 用法
根据阻燃要求可按10至30百分比的浓度配置。即100公斤水中加入11至43公斤的阻燃剂AF—89,搅拌、溶解、均匀即成阻燃液。亦可直接均匀混拌于木材或纸张中使用。
三、 用途
本产品及其水溶液可处理各种天然木材、纤维板、刨花板、木屑板及它们的制品和加工件(例如:门窗、天花板、壁板、隔音板、地板、和家俱、木箱、工艺品、用具等)也可处理竹板和竹制品以及纸张,纸版(纸箱),草编,沙发(席梦思)的填充料等。经其水溶液处理的原木、条木、板材和各种木质建筑材料,是制造防火门窗、防火壁板、防火天花板和防火家具防火板箱等各种防火器件的可靠材料。用于处理纸类可应用于制造特种防火纸制品。
使用方法—将待处理物(属木材者,要求含水量控制在14%以下)用浸渍或涂刷,喷涂工艺使防火剂浸透在处理物内部,然后经晒干(或烘干)即可。具体的施工方法及防火剂的用量要根据被处理的材质,物件形状以及所需防火程度的不同情况,在使用之前做小样实验来确定。
四、 应用举例
1、对厚度较大的木材(如档料、框架)的处理易用浸渍法,在防火剂中进行浸泡(一般为8~12小时,使防火剂的渗入量一般达到50~100g/m2,对有特殊要求的防火处理须用“真空—加压”的**设备进行深度浸渍,)沥干后,经晒干(或烘干)即可;对厚度较小的木材(如板料,薄档)可用涂刷法或喷涂法,均匀涂布于木材的两面,(一般宜涂4次,使防火剂的渗入量一般达到200~400
g/m2)经晒干(或烘干)即具防火性(对竹材或竹制品也可参照此法处理)。
2、对疏松的材质(如草编,麻丝,棉絮,棕丝,碎料)的处理,宜用喷涂法,(一般1~2次,使防火剂的渗入量一般达到处理物重量的50~100%),经晒干(或烘干)即具防火性。
3、对纸张或纸板(纸箱)的处理,易用喷涂法或涂刷法,把防火剂均匀涂布于纸板面(使防火剂的涂布量一般达到60~120 g/m2),对60
g/m2以下的薄纸酌情减少用量,经晒干或(烘干)即具防火性。
4、高压真空处理木制品时,可将真空抽至真空度为0.084±0.008MPa,同时保持10—90分钟(根据木材或木制品的树种、含水率而定);然后可将AF—89于常温下注入上述真空状态下的处理罐中,同时加压至0.2—1.0
MPa时保持1—6小时后卸掉压力及排空阻燃剂;再对处理罐真空至真空度为0.084±0.008MPa,同时保持20—90分钟,**后排除真空。
五、 贮存和运输
本品的包装为25公斤带衬塑料袋装。
本品为非危险品,按安全化学品运输。密闭保存其保质期一般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