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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丽”商标保持“上海市**商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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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丽”商标保持“上海市**商标”称号

       在3月6日举行的“上海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大会”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布了“汇丽”等178件商标为上海市**商标,其中66件为首次认定,另112件商标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这178件上海市**商标的认定有效期自2007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止。本次大会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出席会议。我集团副总裁王邦鹰代表汇丽参加了会议并获授牌。这也是汇丽集团继2003年荣获“上海市**商标”称号后,在三年期满后经过审核后蝉联这一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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