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一市民预定的家具没货 商家拒绝赔偿
孝感晚报 17-03-01 阅读数:
“正月十六,我们在家具店下了定金。说好2月20日送货的,等了好些天,商家都说没货,让我们白等一场。现在商家说把定金退了,是不是还应该赔偿我损失呢?”孝感晚报“3.15我们在行动”专栏开通后,市民胡先生致电咨询。
胡先生说,有了这次消费经历,以后预定商品时,一定要注意书面写明定金支付金额,以及交付日期和违约赔偿事宜。就此,市消委也提醒,预定商品时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在消费过程中十分常见。消费者交付预付款时,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好和商家达成书面协议。此外,鉴于目前经常出现买卖双方口头约定合约履行的细节,而产生纠纷后很难认定责任的情况,建议消费者在预付订金或定金时,务必要将事先约定的内容以及交货时间、地点、违约责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便留存证据。(来源:孝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