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3万元买的特价家具有问题 商家:不退换

郑州晚报 17-02-23  阅读数:

2016年3月份,市民李先生在郑州一商场购买了一套价值3万元的特价家具,可送到家的货与他在商场看到的不一样,商场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给李先生处理。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工商局获悉,2016年全市工商系统12315共接到家具类投诉694件。家具是每个家庭都要消费的,在家具消费中哪些问题是**容易出现的?消费者又该如何防范呢?

买的价值3万元的特价家具出了问题

消费者李先生在我郑州市一商城购买了一套价值3万元的特价家具。没想到,送货到家后他发现床的颜色与订货时样品有差异,茶几表面也有被烫过的痕迹。于是,他找到商家协商,可商家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为他处理。**后,李先生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商家人员到消费者家中比对颜色,查看产品质量,拍照取证,证实商家所送家具中的实木板床颜色与消费者所订颜色有差异,茶几表面也有烫痕。

打折商品的质量不能打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价格打折的商品,质量不能打折,商家不能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换货或者退货。经工商部门协调,**终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消费者货款3万元。

从投诉内容上来看,家具类消费纠纷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购买的家具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交付的款式和约定的款式有出入、家具退换货过程中的运费负担纠纷等方面。

做到这三点就能规避风险

家具是每个家庭都要消费的必需品,怎样才能避免遇到类似问题?

一是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经营规模相对较大、信誉较好的家具经营者。

二是口头承诺别轻信。一定要将这些“承诺”以书面形式加注在合同里,加盖商家印章,并妥善保管合同和付费凭证。

三是交付定金要慎重。在日常接诉中,有消费者交付定金后,又因家具价格、款式等原因而单方面违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消费者在交付定金之前,一定要货比三家,慎重考虑之后再下单,切不可冲动消费。(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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