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推进呼伦贝尔林企对俄投资合作
互联网 10-11-29 阅读数:
对俄林业投资合作。呼伦贝尔市是我国重要的林业生产加工基地。目前,该市有24个林业局(204个林场),年产木材550万立方米,基本上保持了林木的生产量与采伐量的平衡。在木材深加工方面,全市可年产刨花板10万立方米、胶合板1万立方米、地板块1万立方米。就该市林企对俄投资来看,目前发展较好的企业对俄投资的主要特点:一是起步早。二是对俄投资地域广。三是合作项目重点已从单一采伐转向木材加工。四是不断扩大开发和利用俄罗斯林木资源。
呼伦贝尔市林企对俄投资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企业自身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目前该市林业企业经济实力总体上还不够强,自身难以筹措大量的资金投入,利用银行贷款又由于抵押、担保等问题也存在一定困难。在俄投资木材深加工企业,投资成本大,资金回收期较长,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境外公司的设立运转、林地的租赁、生产作业的有序进行和项目的扩大再生产。二是缺乏集团化运作,合作层次低,没有建立与俄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对话机制,形成多头签约,各自为战,分散经营的局面,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三是在俄罗斯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过境的设备、物资和平汇的资金都落在合作伙伴公司的账户上,处处受对方的制约。四是缺少中俄双方可共同获利,又能够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出口创汇能力的规模较大的木材深加工合作项目。五是宏观政策体制约束偏紧,目前我国有关的林业企业政策、体制基本上是基于“引进来”的思路而设计的,还缺乏一整套如何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制,包括外汇管理体制、境外投资权限、境外融资政策、对外担保规定等。六是现行境外投资鼓励政策覆盖范围太窄,鼓励政策力度不大。国际上通用的一些鼓励政策,如财税政策中的海外投资亏损提留、所得税减免等在我国还尚未实行,同时,获取政策支持程序繁杂、成本过高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十二五”时期推进呼伦贝尔林企对俄投资合作的建议
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林业开发,既是呼伦贝尔市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更关系到我国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局。面对呼伦贝尔市林业企业在俄投资合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为此建议:
提升海外林业投资合作的战略高度。把加强海外林业开发置入国家林业发展全局高度加以认识,把实施“走出去”战略和缓解国内资源约束相结合,正确处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关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为企业“走出去”创造宽松的环境和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加强政府间的高层互访和沟通,做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为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建议设立境外森林资源合作投资风险保障机制。
对境外林业开发合作项目给予认证,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国家商务部对于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都有明确的经营资格证书和统计报表。而境外森林资源合作却没有明确的类别和专业统计报表。为此,建议国家林业局和商务部能够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给予认证颁发经营资格证书一样,对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合作项目给予认证,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
国内林业企业共同协作,抱团对俄投资发展。建议国家林业局与《境外森林资源合作指导意见》提出的合作地区内的相关国家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高层次对话机制,共同研究策划总体思路和战略布局,统一组织国内林业企业出境考察恰谈项目,着重解决林地租用、劳务指标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环境以及合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国内林业企业可成立对俄森林资源开发合作产业协会协调机制,搭建交流、沟通和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企业行为,改善我国林业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提升我国林业的国际地位。
给予林业企业进口木材减免增值税和运费补贴政策。为鼓励大型林业企业深入开展对俄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木材进口,缓解国内木材需求压力,建议国家继续对进口原木和锯材实行“零关税”,赋予对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企业进口木材增值税减半政策,进一步降低木材进口过关费用。同时,建议国家简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中规定的木材回运费补贴申报手续。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林业企业对俄投资。随着境外采伐和木材深加工项目规模的逐步扩大,凸显出项目流动资金投入不足。为此,建议国家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境外租赁林地、兴办企业。重点扶持能够拉动林业企业经济发展的对俄森林资源开发合作的木材深加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