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不断整顿 涂料企业如何应对?

互联网 10-11-24  阅读数:

  通知要求,各地汽、柴油**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鉴于广东省广州、深圳等城市车用汽油已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同意其汽油**高零售价格在国Ⅲ标准油基础上,每吨可再提高200元。具体出台时间,由广东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指出,汽、柴油**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高批发价格按**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液化气**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据悉,今年6月1日降低国内汽、柴油价格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在每桶70-80美元之间小幅波动,9月中旬出现连续下降趋势,一度接近调价边界条件。9月底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快速攀升至每桶80美元以上,上涨幅度超过4%的调价边界条件。为此,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国家决定适当上调汽、柴油价格。

  近年来历次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览:

  2010年6月1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4月14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10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80元;

  2009年9月30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下调190元;

  2009年7月29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下调200元;

  2009年6月29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600元;

  2009年5月31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00元;

  2009年3月25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2009年1月15日,发改委决定再次降低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60元;

  2008年12月19日,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1100元;

  2008年6月20日,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上调航空煤油每吨1500元;

  2007年11月1日,上调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500元;

  2007年1月14日,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3月26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2005年7月23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6月25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5月23日,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5月10日,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3月23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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