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继续实施人造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林产工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 10-10-20 阅读数:
2 继续实施退税优惠政策十分必要
为了促进人造板工业稳步发展,保留人造板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在“十二五”期间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应坚定不移地延续并相应拓展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否则会对人造板工业及上下游产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1)人造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极大威胁。目前,国内人造板行业属于微利经营,产品的利润主要依托退税收入。例如:平均每1
m3中密度纤维板的退税收入在170元左右,而退税后的中密度纤维板利润只有50-150元/m3,因此,如果取消退税优惠政策,随着原材料、能源和人工费用的上涨,人造板企业将难以生存,整个行业会全面亏损,根本不可能考虑设备更新改造、产品更新换代和企业技术进步。为了生存,企业将会提高产品销售价格,而随之会失去与国外产品在价格上的比较优势,再加上产品质量上的原因,势必导致大量外国产品涌入中国市场,而中国企业原本就十分脆弱的竞争优势丧失后,更加难以进入国际市场,使中国人造板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都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出现全面萎缩、陷入经营困境。
2)以人造板为原料的下游产业的发展受到直接影响。目前人造板主要应用在家具、地板、室内装饰、工艺品、家电音响等行业,特别是家具行业使用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数量巨大,而且1/3的产品出口海外,如果取消退税,人造板价格上升,必然造成家具制造成本增加,销售价格相应抬高,不但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也会削弱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人造板行业的萎缩也会对胶粘剂、木工机械等相关行业发展不利。
3)人造板产业工人和林农的生活受到巨大冲击。我国大中型人造板企业上千家,除15%的企业引进生产线自动化程度较高外,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全行业拥有产业工人120多万人,除少数技术人员外,工人都是城市居民中受教育程度偏低、无其他技术特长的中年人群和农村居民,一旦人造板行业全线崩溃,他们很难再有就业机会。巨大的失业大军就是巨大的社会隐患,会使解决“三农”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失去重要依托,甚至成为一纸空谈。
3 增加退税科目、稳定退税预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持续平稳发展
中国是APEC组织成员国之一,2004年底参与提出了加强亚太地区能源合作的《凯恩斯倡议》,呼吁人们更加关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国家“十一五”规划也明确要求树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同时,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的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并提出到2020年我国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m3。
中国既是一个木材生产大国,又是一个木材消费大国,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后,木材供需矛盾已经加剧,木材供需缺口还会逐年加大。据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林木蓄积年均消耗需求约7亿立方米,而国内森林承载能力只有4亿立方米,缺口在3亿立方米左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对废弃木材和可替代木材纤维的其他废弃物品进行回收加工,不仅可以节约林木资源,缓解木材资源紧缺,还可减少处理废弃木材对环境的污染,降低我国对进口木材的依存度。近十年来,木材综合利用进一步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发达国家称废弃木质材料为倒在地上的森林,纷纷制订相关法规,鼓励企业和社会加以回收利用。因此,建议政府在延续现有政策的同时,加大对人造板产业的优惠力度,适当增加退税科目。
1)城市木质废弃物。据有关方面测算,中国城市木质废弃物每年总量约8500万t,其中大城市每年产生130-150万t,中等城市每年产生65-110万t,主要有城区木材加工厂剩余物、装饰装修产生的木质废弃物、城市拆迁拆下的木制构件、淘汰的旧木制家具、一次性使用的木制品、建筑工程废弃的木质材料、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的淘汰物等。如果按1.5t废弃木材生产1m3人造板计算,则可生产5667万m3人造板,相当于每年节约木材
8500万m3,少砍伐森林117.2万hm2。因此,建议将优惠政策的退税科目从林区扩大到城市,把城市废弃木材增加为可退税的综合利用产品原料。
2)森林抚育间伐材。森林抚育是培育森林的一项重要手段。它主要是调整林分结构,淘汰非目的树种,使目的树种扩大生存空间、加速生长,缩短经济、工艺或防护成熟期;改善森林卫生状况,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林木品质,提高木材利用等级和木材总产量。开展森林抚育,有助于减少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提高森林的生产力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其综合功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从2009年起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央财政对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经过多年探索实践,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启动了11个省(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抚育试点工作,2009年已安排抚育补贴试点任务500万亩。如果按每亩抚育出病腐小径材0.2m3计算,目前年出材在100万m3左右,全面铺开后全国森林抚育出材可达到2000万m3左右,若将森林抚育间伐材列入综合利用产品的原料退税范围,不仅可将鸡肋还原为鸡,而且将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具有无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3)退税期延长至十年以上。目前人造板综合利用农林剩余物的优惠政策为五年一定,由于林业具有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即使南方生产**快的桉树、杨树也需要在栽植五年以后才能收获。而采伐过程中的枝丫、小材是投资造林获取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退税预期明确则投资收入预期明确,投资造林积极性才能稳定。如果政策预期太短,很容易使人产生五年后是否还实施优惠政策的疑虑,影响造林投入积极性的持久稳定发挥。若能将实施期限由现在的五年延长到十年或十五年,必定给社会投资造林绿化注入新的动能、增添新的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对林业的需求也随之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林业的供求关系、消费层次、资源配置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使环境的承载力也越来越不堪重负,在森林资源消长的相持阶段,经济增长对木材需求量增加导致的森林资源紧缺的矛盾仍然会十分突出。因而,对林业长期实施轻取、重予的政策,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大限度地发挥林业改善生态环境的主体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首要需求。为此,“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并进一步完善优化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不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保持我国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它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我国木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国林业建设为国民经济的高度繁荣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