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业联盟谨防“装腔作势”
互联网 10-09-21 阅读数:
近日,家电巨头长虹与地板王者品牌圣象,正在大张旗鼓地推动“异业联盟”推广活动。跨行业“异业联盟”的营销方式,对于众多行业是见多不为怪,但这种“炒剩饭”营销行为,众多企业却为什么乐此不疲,难道是这些行业营销模式黔护技穷,其实不然,是这些企业在淡季“装腔作势”。
众所周知,通过“异业联盟”所要达到的目的,从营销策略上分析无非有三:一是品牌性推广,也就是通过活动提升品牌形象;二是销售的推广,通过活动提升销售规模;三品牌与销售双向性推广,通过活动达到提升品牌与销售的双效结果。
长虹与圣象的合作,参照上述三点目的,这种“异业联盟”就感觉有所牵强。**,长虹与圣象如果想通过此次“异业联盟”提升彼此品牌形象,那么就没有必要联合行动了。因为在彼此行业,俩品牌**度都非常高,并且是大众熟知的**品牌,所以这次“异业联盟”活动,对品牌加不了多少分,**大的效果,也只是“作作秀”,亮个像走个场就罢了。其次,长虹与圣象要达到销售性推广目的,可能就更加不貼实际。因为圣象地板与长虹彩电,目标消费群体不一样,买彩电的消费者可分为三类:产品升级换代的消费者、新装修房子的消费者和刚性需求的消费者,而购买木地板的就只有新装修房子的消费者;所以目标消费者可以嫁接的只有装修房子的消费者,但是这部分消费群体在“异业联盟”的推动下,**终能增加多少销量呢?答案是肯定有限。毕竟家居与家电在实际销售中,两者不在同一卖场,购买方便性皆为不宜。另外,从家电购买的习惯来看,购买家电的消费者,只为考虑整套家电的购买,喜欢从国美、苏宁得到一站式服务,而大多不会考虑“异业联盟”方式购买地板等装修性材料。综上所述,在这种品牌没有得到合理提升,销售提升也只是“异业联盟”的一厢情愿的设想,所以要达到品牌与销售提升的双向性推广,就更是“天方夜谭”。
长虹与圣象的“异业联盟”合作,其之间的众多不合理因素,并不代表异业联盟,就是一个不好的营销方式。而是企业在制定“异业联盟”营销策略时,一定要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一是品牌的互补性;二是产品的互补性;三是渠道的互补性。只有这三种原则基本达到,“异业联盟”推广方式才能产生实际效应。
“异业联盟”的品牌互补性,也就是两个或者多个“异业联盟”的品牌有没有关联性。例如女士卫生巾不能与大米进行“异业联盟”吧!因为两者没有品牌延伸的关联度,所以也不具备品牌的互补性。而长虹家电与圣象地板,从理论上虽然具备品牌关联度与互补性,家居与家电都是新房装修或者组成新家庭的主要物品,但是为什么实施起来,其效果不好,主要原因是缺失产品互补性与渠道互补性两大原则。